我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求学时,并不是法学院的鼎盛时期,但法学院仍有不少名教授。据说现在变了,许多名教授已经仙逝,法学院进了许多青年教授,被学生戏称为“婴儿教授”。回想当初有名师授课,算运气好的了。写下一些文字,追记过去的人和事,以作存念。
法学院的必修课中,刑法排在前面。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法律大多是刑法。刑法教授名叫杰勒德•林奇(Gerard Lynch),很奇怪的一个名字。林奇的英文是“lynch”,意思是“私刑”。“私刑教授”讲刑法,也算是一种巧合。印象中“私刑教授”是比较喜欢当官的――当然,美国不叫当官,正式术语是从事“公益”(public interest)工作,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意思。林奇教授当过法学院副院长,当得津津有味。法学院的随便一份通知,林奇教授都将其当做大案判决书来写。一份课程安排通知,就是洋洋洒洒五六千字,而且还是字数密集型的单行。后来我偶然发现,林奇教授在一家专门给白领犯罪被告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
克林顿当上总统之后,给了林奇教授一个联邦地区法官的职位,他便兴高采烈地去上任了。美国的联邦法官均由总统提名,通常都是总统本党同志或支持者。所以每逢新总统上任,本党有志担任联邦法官或其他公职的人士都弹冠相庆,奔走相告。美国联邦法官的地位比较高,水平比较高的教授才能谋到联邦法官的职位――当然,还要有点关系,要有贵人相助的。奥巴马当上总统之后,又决定任命林奇为联邦第二上诉法院的法官。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职位。许多事情美国最高法院无暇顾及或是不愿染指,任由联邦上诉法院定夺。林奇还挂职当过纽约南区的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和刑事处处长,大概相当于我们这里的副厅级干部。林奇教授是个奇才,官做得好,学术强,课还上得好。哥大法学院教授中,林奇教授第一个拿到哥大全校的“校长优秀教学奖”。
刑法的核心问题是“意图”(intent)。拿了别人的东西并不等于是“偷”。错拿了他人东西,没有据为己有的“意图”,就不构成法律上的“偷窃”。可见意图很重要。中国文化中也有同样的难题,“顺手牵羊”是否构成盗窃?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传统文化中,似乎并不倾向于将其视为偷窃,汉语中有“顺带不为偷”的说法。
强奸罪的“意图”也非常重要。不过这里被告的意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受害人的意图。如果受害人愿意发生性关系,那就不存在强奸。什么是“愿意”(consent)?那就很难说。口头表示“不愿意”,但并没有抗拒行动,是愿意还是不愿意?那就要看被告有没有使用蛮力;如果先愿意,后不愿意,如何?如果先不愿意,后愿意,如何?总之,都是涉及意图的难题。
依稀记得,刑法课上凶杀案讲得最多。凶杀又分“无意杀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和预谋杀人的“一级谋杀”(first degree murder)。“无意”和“预谋”(pre-mediation)也取决于意图。 林奇教授讲过不少案例,很快便全忘记了,而且当时就不得要领。只有一个印象,是否存在杀人“意图”,常常取决于对事实的认定。当时学习太紧张,无暇推敲其中的奥妙。
现在想想,《水浒》中倒是有很好的判例,非常适合于用来解释刑法。武大郎捉奸,被西门庆踢成重伤。如果西门庆一脚将武大踢死,很有可能以无意杀人罪了事,说不定还能弄它个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辩护是否成立,也取决于当事人当时的意图。武大捉奸,只有三人在场:武大、西门庆和潘金莲。如果武大当场遇害,那就只剩下一位证人潘金莲了。潘金莲与西门庆正处于热恋之中,无疑是要为后者说话的。西门庆再上下使些银两,基本可以搞定。可当时西门庆居然很害怕,踢倒武大之后便夺门而逃,大概也是西门庆作贼心虚。
可之后又伙同潘金莲毒杀武大。毒杀需要精心策划、精心准备和精心设施,有典型的预谋。
王婆、西门庆和潘金莲都是法盲。武松也是法盲,自以为聪明,请来邻居作为目击证人,记下他杀人缘由和经过。真是弄巧成拙。但知县是懂法的。知县念武松英雄,是条“义气烈汉”,所以为其开脱,将供词改了,非说潘金莲阻止武松祭拜亡兄,“将灵床推倒”,而武松则是因为“救护亡兄”灵位,“与嫂斗殴,一时杀死”。就是说,武松是失手杀人,并无预谋。武松追杀西门庆,也被知县轻描淡写地说成是斗殴失手杀人。“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斗杀”一词,强调的是事件的突发性,并无事先预谋。
利用经典故事讲法,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可惜,美国没有中国这样深厚的文化,没有《水浒》这样的经典杀人故事,只得借助法院的判例来拆解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