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战现状 [危机时的贸易保护:重演的短见]

  危机时重新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      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于2009年2月13日最终通过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这项计划还是保留了虽有所软化但仍带有明显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购买美国货”条款。美国的这一政策受到了多方面的批评。英国《每日电讯报》此前就提出“保护主义最终什么也保护不了”:加拿大国际贸易部长斯托克韦尔?戴指出,美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举措将引发贸易战,不利于世界经济复苏,没有任何国家会从中受益。
  在全球要求共同干预,联合解决波及面越来越广的金融危机时,美国国会却出台了这样一项扶内拒外的颇为“自私”的经济刺激计划。其实美国国会通过这样的条款,本在预料之内,也不难理解。这个国家政治体制的设计,使得作为民意代表的美国国会不可能违背本国选民、特别是本国大企业的意愿而采取更客观更国际大局的立场。
  尽管美国政府对外积极做秀,呼吁更多的国家在此次金融危机干预中承担起责任,但他们却无法说服国会将内外一碗水端平。国会认为,美国纳税人的钱,应当首先用于购买美国货。金融危机带来了毁灭性影响,如果说现在已经是美国国难,这样的举措似乎无可厚非。但糟糕的是,如果各个国家都奉行这样的做法,全球性的大萧条很快就会到来,因为全球性的需求一定会进一步萎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做了一个坏的榜样。
  在美国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明里暗里都开始对国外产品实施歧视性待遇。2008年12月,G20领导齐聚华盛顿商议抵御全球金融危机事宜时,曾共同承诺在未来12个月以内不会再增加任何新的贸易限制条例。然而,自那次会议以后,G20中的17个国家连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先后发布了共47条贸易限制条例。其中有三分之一的条例与提高关税有关,包括俄罗斯提高二手车进口税以及厄瓜多尔向超过600种的商品增加税收等。
  这种竞赛式的贸易保护倾向,将加剧以邻为壑的经济摩擦,导致全球经济进入需求进一步萎缩的恶性循环,合作前景更加黯淡,共同努力挽救危机亦将成为空谈。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称,各国领导必须时刻警惕贸易保护主义之风盛行。过去的经验已经证实任何经济孤立主义都将导致恶劣的后果。就像20世纪30年代经济萧条一样。正因为许多国家采用了孤立的经济政策,导致本来就糟糕的形势越来越恶化。
  20世纪30年代危机爆发时,美国国会通过了《斯姆特’霍利关税法》,大幅提高进口关税,引发各国之间的贸易战争,加剧了世界经济大萧条。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斯姆特?霍利关税法》是欧美贸易从1929年最高点跌至1932年最低点的催化剂,也是大萧条加剧的催化剂。实际上,由于竞相实施报复性保护措施,全球贸易总额从1929年的360亿美元缩小到1932年的120亿美元,而美国自己的出口总额也从1929年的52亿美元左右缩减到1932年的12亿美元。《斯姆特?霍利关税法》将进口关税提高50%,虽然挡住了三分之二的进口,却也使美国减少三分之二的出口。如果说,世界可以从大萧条中学到什么教训的话,那么贸易保护主义救不了经济危机应该是其中最深刻的教训之一。
  
  贸易保护是不具经济学理性的短期行为
  
  令人值得深思的是,在危机发生时,当官员、企业家和大多数百姓们都认为限制贸易是最直接便捷的保护工具时,大多数经济学家们却选择了自由贸易的立场。1930年5月4日,《斯姆特?霍利关税法》获得批准之前,1028名经济学家在《纽约时报》上发表联名信,要求国会和总统胡佛拒绝签署该项法案,但他们未能阻止这项法案的通过。2007年8月,面对汹涌而来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又有1028名美国经济学家发表联名信,敦促国会放弃任何抬高贸易保护主义的计划,依然没有得到回应。
  经济学家们认为,控制市场进入从长远的观点看是破坏性的,因为过多数量的国内公司将会被诱导进入某一产业以期望获得超额利润。政府政策也可能无意中助长了生产的低效率,以一种不合需要的方式重新分配收入。从理论上说,只有在发生市场失败,并且政府干预的收益超过其成本时,政府干预才有其合理的基础。但这个时机的把握非常困难。而且考虑到其他国家政府也进行报复性干预的话,情况就更加复杂。另外,政府通常缺乏那些作为决策基础公正的数据来源,即使数据是可获得的,其真实与否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错误的估计可能导致误导性的决策,这时候政府对贸易的干预造成的损害可能要远远大于短期的局部利益。
  如果说,过去的贸易理论以互利互惠为理由推崇自由化,那么现在流行的战略贸易理论则更多关注自私自利的命题。他们认为,一国政府都试图使其本国的国民福利最大化,而不是使世界或外国消费者和生产厂商的福利最大化。这与过去的重商主义有非常类似的论调。但是即使是战略贸易理论,他们也与重商主义不同,明智地选择了不对自由贸易进行性质上的断言。战略贸易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遵循一条“有条件的、合作,『生的”贸易主动权的规则将是一国政府的最明智之举,但贸易保护主义显然将破坏合作的前提。因此,绝对的贸易保护主义始终没有得到理论上的支撑,大多数经济学家们在面对政府贸易保护的倾向时都选择反对或慎言。
  诺贝尔得主经济学家克鲁格曼指出,由于理论上的争执不下,如果贸易政策专家都无法确定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非自由贸易政策,而且在他们之间都难以统一的话,那么贸易政策就太容易为一些特殊的利益集团所左右而忽视社会整体福利。因此,如果市场失灵并没有太坏的时候,与其使用可能带来各种负作用的不确定贸易政策,不如继续维护自由贸易。
  所以,贸易保护主义的真正理由似乎只是为了政治性的和社会性的短期安抚。当经济危机发生时,考虑到一国所承受的巨大的国内政治与社会压力,似乎也应当暂时地把国门关起来,先把国内企业救起来,然后就可以进一步解决投资和就业的问题。但问题的关键恰恰又在于,这样就可以使一国危机独立于世界之外得以解除吗?
  有人认为,在全球经济进一步融合的今天,大量的生产制造业被转移到人工费用或其他原材料成本较低的国家,每一件产品需要支付的工人的工资下降了,而资本家的利润提高了。这就意味着消费需求下降了,因为没有工资的支撑,而投资需求增加了,当扩大的产能逐渐将需求用尽后,经济迅速从繁荣走向衰退。所以自由化似乎是近代金融危机的元凶之一,它将全球竞争带向更激烈的高峰,将各国经济进一步拴在一起,也使经济危机更具破坏力。
  但是,事实是,自由贸易本身是有助于资源的全球配置,许多产业的转移都是市场规律的作用。全球化是一种趋势,而自由化是顺应之举。重新关闭国门,就真的能阻止自由化和全球化了吗?限制贸易,会扭曲全球资源分配,转移经济风险和租金,并且只有利于特定国家的利益,以牺牲其他国家的利益为代价,而且仅是短期内的,这样逆行时势的干预大都只能在其他国家尚未采用对应性的报复 措施时才是得利的,其消极后果超过了从促进进口部门的竞争力和出口部门方面所得的利益。
  
  对抗危机需依靠国内政策而不是贸易政策
  
  如果在国内市场确实存在产能过大,需求不足的情况,那么,处理国内市场失灵过程中的一个普遍原则是,尽可能直接地处理国内市场失灵,因为间接的政策会无意中导致对社会其他部分行为的扭曲。因此,使用贸易政策来处理国内市场失灵永远都不是最有效的对策,它们只是“次优”而非“最优”。如果国内政策成本高昂或者有不利的副作用,那么贸易政策也就几乎毫无疑问地更加不可取。
  政府失灵一向比市场失灵更可怕。经济危机发生以后,大多数国家的政府会听到各形各色的建议,庞大的游说活动也会动摇着政府的立场,政治、社会的压力使得政府不可能完全按照经济理性行事。于是,即使在总体方向是正确的前提下,仍然可能出台一些扭曲性的政策。由于经济危机爆发的突然性,大多数国家在经济危机中的表现就是,急用猛药以攻外症。结果,常常是外症虽愈,内伤不痊,辗转负荷,几年不好。日本在1997年金融危机后就有这个问题。
  尽管经济学家主张支持贸易自由化,但贸易保护主义仍在持续,并且常获成功。内生贸易理论使人们注意到一个事实,那就是政治程序通常有利于渴望保护的特殊利益集团,而不是一般消费者利益。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利患可能是普及的,但却也是分散的,而贸易保护则可能使一部分生产者高度组织起来以影响公共政策。过去的历史证明,在经济危机的时候,保护主义的压力和背离各种贸易规则的诱因将特别强大。WTO的创立和乌拉圭回合是对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初重新抬头的“管理贸易”和新保护主义的一个直接反应,人们在经历了固定汇率制的瓦解和林立的非关税壁垒后,决定还是选择贸易合作。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是如此,正在提高的贸易开放度和依赖度,说明一个比20世纪更加互相依存的世界已经到来。
  自由的贸易会遇到政治上的障碍,这是因为某一群体总会遭受损失。一个国家实行贸易自由化可以得利,如果他的贸易伙伴也实行贸易自由化将会使其获利更大。而如果可以影响世界价格,大国可以用贸易限制措施来获取利益,但是如果所有的国家也实行这种政策,与自由贸易的状态相比每个国家都会遭受损失。
  多哈回合陷入僵局,一些大国的近期做法也开始无视WTO规则。WTO这个曾给全世界贸易和经济带来巨大推动的国际相互承诺框架,正在受到挑战。一百多个国家经历数十年的经济周期变化而共同建立和遵守的这一游戏规则,不能自坏纲纪。WTO各成员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他们今天所做的短期决策,将对未来全球性经济复苏造成的影响。在全球化的今天,没有哪个国家能独善其身,相互对抗的贸易保护主义必然推迟复苏和重振。
  从全球福利来说,贸易保护的影响显然是损害和负面的。即使从进口国福利来说,贸易保护的作用也不是积极和总是正引导的。为了在国际竞争中胜出,一国应当培养符合长远和动态发展需要的优势,简单的保护,使得本国产业获得了人为的扶持与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更缺乏创新与进步的动力。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学家迈克尔?波特关于政府政策的基本观点如下:(1)竞争是公司之间的事情,而不是国家间的,所以政府应该制定政策来促进竞争环境的改善,而不是实施直接的干预;(2)保持一国的竞争优势,需要不断的发明创新与变革,因此政府不应采取那些导致短期的静态优势的政策,因为这些政策削弱了产生发明与活力的基础;(3)政府应发展特定化要素和高级要素的生产,发展产品差异较大和供给不足的市场部门;(4)一国的竞争优势培养要经过几十年,所以最有益的政府政策应当着眼于长期计划,而不是短期的经济波动。
  
  (责任编辑:肖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