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考核体系亟待规范】政府政绩考核有哪些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为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我国将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长期以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毒瘤,不但严重损害了中国在世界上的良好形象,而且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国务院近期成立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鉴于这项工作的宏观性、重要性,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纳入政绩考核体系,通过绩效考核对政府“打假”形成强大的评价激励与责任约束,不但很有必要,而且也会收到应有的实效。
  相较之下,其他一些地方和部门动辄将某些事项纳入政绩考核,有的就颇值得商榷了。百度一下近两年的新闻,发现各地考虑或提出纳入政绩考核的事项还真不少,从学前教育、大学生就业、职业教育到居民健康、医改实施情况、食品安全;从提案办理力度、是否重视政治协商、网络问政到地表水质量、污染物减排目标;从保障房建设、收入分配改革、社会建设到信访控制、幸福指数、文化发展等等,已经或即将纳入政绩考核体系的事项蔚为大观,不一而足。有人形容说“政绩考核是个筐,啥都往里装”,话说得有点儿刻薄,却多少反映了一些实情。
  一些地方和部门把诸多事项一股脑儿往政绩考核里“装”,反映了一种较为普遍的浮躁心态。像大学生就业、医改的实施情况、提案办理力度、网络问政、保障房建设等相对具体的事项,按照既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去认真办理,做得好的依法依规予以肯定、奖励,做得不好的依法依规予以问责、惩戒,就可以了。如果大多数具体事项非得纳入政绩考核才能推进工作,只能说明办理具体事项的工作机制出了问题,形成了“政绩考核依赖症”。更何况,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将某一事项纳入政绩考核,很多时候不过是说说而已,而且即便真的纳入考核,也会由于被纳入事项太多、太随意,只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都要考核”的结果变成“都不考核”。
  中央已经注意到了政绩考核体系亟须清理、规范的问题。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透露,发改委计划修改目前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具体指标,今后将按照对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十二五”期间,对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将分三个层面,一是由相关部门从政治层面,通过具体指标考核政府绩效;二是邀请国外评估机构对政府完成指标的情况进行评估;三是全国人大根据总体完成情况对政府进行评估。
  这是就中央对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的政绩考核而言。比照这个模式,笔者认为,在地方格局中,应当制定和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考核、同级人大对政府考核以及公众参与对政府考核的指标体系,其中主要包括关系全局,兼具重要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避免一些局部的、相对具体的事项纳入考核指标,影响政绩考核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如果多数具体事项非得纳入政绩考核才能推进工作,只能说明办理具体事项的工作机制出了问题,形成了“政绩考核依赖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