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词汇。有人视之为神圣,有人弃之若敝屣;
有人假之以崇高,有人挟之以卑鄙;
有人将其固化为“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有人将其异化为谎言、恐怖与专政。其实,社会主义既非天堂,也非地狱,它只是一个概念,一种价值观,一种比早期资本主义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思想。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保护弱势群体。按照马克思的理想,在社会主义社会,没有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
国家也不是专政的机器,它只具有维护劳动平等和分配平等的经济职能;
劳动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实际上是在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
在西方,所谓左派政党,就是一些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政党,如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基督教社会党、工党等。他们的基本价值观即是促进分配平等,维护社会正义。左派政党执政时,往往要采取措施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福利制度、增加就业机会、发挥工会作用、保护劳工权益。
所以,社会主义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制度、模式,更多地,她是一种文化,一种制度文化——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现社会公平。在这里,制度成为手段,是可变的,可调节的,公平才是目的,是永恒的追求,是社会主义的精髓。所谓社会主义意味着“计划经济”、“公有制”、“代表制”、“集中制”,以及“阶级斗争论”、“专政论”、“镇压机器论”等等,都是以手段代替目的、将手段神圣化的理论。
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新思想,其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主义本质论”,对于促进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功不可没,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原则应当是:以民生为中心、以人为本、公平优先、人权第一,而不能长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效率优先、GDP第一。
如果说资本主义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那么社会主义就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正像西方右派政党与左派政党的分野那样。
因此,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在保护人权,特别是在维护弱势群体权利方面比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更出色,否则,我们就没有资格自称为“社会主义”。
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是,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在于不侵犯公民的权利;
尊重公民权利是国家的义务;
对弱势群体的权利是侵犯还是保护,是衡量国家及其行为正当与否的最低道德标准;
漠视人民权利的政府最终会丧失自身存在的权利。根据这一逻辑,社会主义的中国修改宪法,尊重与保护人权,加强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是符合世界潮流的英明之举。
二、弱势群体的现状
弱势群体是指相对于官员阶层的人民群众、相对于高官的下级官员、缺乏资源控制权、裁决权、话语权的工人、农民、民工、矿工、苦力、打工者,一切无权无势、无钱无位者,以及上访者、爱滋病患者、被羁押者、流浪汉等边缘人。
当今中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受到新一届政府的高度重视,总理下矿井、总理帮助讨要工钱、农村税费改革、废除收容遣送制度……,诸多新政令人欣慰,但是,严峻的事实仍然不容回避,弱势群体的整体处境堪忧。
(一)、大量工人或下岗失业,或被迫忍受严重剥削压迫,生存艰难。
2002年,全国国企下岗人数410万,登记失业人数770万,加上非国企下岗人数,中国的下岗失业总人数为1420万,失业率为7%左右。而许多专家估计,实际的下岗失业人数在2000万以上,失业率在10%以上。绝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困难。
中国目前每年各类工伤事故死亡超过14万人,伤40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80人,伤11000人。
2002年,中国尘肺病人58万多人,已死亡14万人。
“中国五金城”永康市上万台冲压设备没有安装防护装置,每年有近千名工人的手指和手被机器扎断,成为“断手之城”。
20世纪80年代,中国年平均安全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1.1%,90年代下降为0.7%。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就欠账40多亿元。各企业也大多不愿就安全防护进行硬件投入,隔尘防毒设备无人问津;
软件投入也没有有力的监督,许多企业不进行岗前培训,招来人员后就让立即从事高危险高危害作业。
一些工人、市民的正当权利乃至财产、生命安全遭到践踏。
湖南一麻纺厂职工刘某因举报厂长贪污,被公司下属的派出所民警打死。100多名警察包围殡仪馆,强行火化尸体,并将刘父和岳父打伤。
湖北某国有化肥厂暗渡陈仓,欺骗工人说将厂子卖给一化工集团,以后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可实际上他们把厂子卖给了私人,工资只有三四百元,而且天天加班,没有加班费,每月一天也不休息。当工人提出加班费时,得到的答复是:“我的话就是法律,不想干就走”。
浙江一锅厂1997年搞了股份制改造,职工集资入股,可很快厂领导宣布停产。工人追问集资款哪里去了,领导说还债了,随后领导躲出去游山玩水。而百余名职工没领到一分钱工资,一名职工投河自尽。
江西某光学仪器公司强制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一天二班运转,而且没有周末,一个月工作30天,成为现代包身工!对于每天超出4小时的工作,厂领导只给每小时1元的象征性加班费。更绝的是,公司领导不断变换工人的工种,因为工人每换一工种,就必须学徒三个月。在这学徒的每一个月里,工人只能拿二百元以下的生活费,而且是每天12小时工作,每月30天!
山西的退休工人张长法创办了农牧企业,带动贫困地区的农民养鸡致富,写出了3麻袋的养鸡笔记,可他仅仅因为搞促销——鸡蛋户一年缴纳300元,可吃鸡蛋60公斤,一年期满后退还200元,不吃蛋者连本带息退还,就被控“非法融资”,公司几百万元的资产被当地公安局以几万元“拍卖”,公司的现金被公安局查封后不知去向。
四川的肖安宁在90年代中期是个亿万富翁,但他不爱结交权贵,于是地方政府为侵吞私产,授意“先抓,后定罪,再去查”,认定肖安宁搞的优惠购房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肖被判刑18年,其数亿资产被有关当局廉价处理,有幸“买到”的单位和个人转手卖掉就发了大财。肖母、肖的三舅均被气死。
沈阳老人杜克荣与到其商店检查的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言语稍有不和,即被打成骨折;
一残疾人被烟草专卖局的人打得血流满面,遍体鳞伤;
阜新的杨国江经营烟草,两年多来,小店被烟草专卖局“执法”检查200多次,而杨13次将对方推上了被告席。但法院与被告串通一气,杨国江场场败诉,于是招来更多的检查和刁难。
城市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被漠视——有关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不经居民同意就转让土地使用权;
不进行对等谈判,补偿标准极低,司法救济阙如,导致翁彪、叶国强等人或自焚,或跳河。
2002年,陕西宝鸡市下岗工人丁某在得知儿子考取大学后,向老板讨要工资未果,跳楼自杀。教育、医疗如今令许多中国工薪或下岗家庭陷于贫困或负债累累。
(二)、农民没有获得公民待遇,受到种种盘剥歧视。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的调查,如果按人均纯收入在800元以下(实际收入只有553元,月收入46元)确定为“贫困”,那么,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为5500万人;
如果按人均纯收入1000元计算贫困(实际收入为798元,月收入66元),那么,贫困人口为9300万人。
农民如此贫穷,可他们却是中国最主要的纳税人。专家估计,政府对农民征收或摊派的各种税费一年在4000亿~6000亿(国家公布为1200亿,但各种乱收费集中在县、乡,不可能统计上报)。湖北省浠水县某乡农民就承担了20多项不合理的税费:教育附加费:16.53元/亩;
水面增值0.56元/亩;
村建校60元;
科技小报3.84元/户;
浠水河东干渠集资38元/人;
牛包诊5.70元/人;
普法费4.00元/户;
以资代劳30元/人;
牲畜防疫费31.60元/户;
猪包诊9.50元/人.......
更可怕的是,一些父母官敲诈勒索,欺压老百姓,弄得当地民不聊生。
河北阳原县一些领导靠打白条吃遍全县饭馆,餐馆老板攥着白条被迫关门。
辽宁建昌县某镇政府在辖区内复印人民币,吃饭喝酒时掏出一张就算数。
山西农民李绿松因村里学校修建问题告状,被县公安局抓捕,遭到拳打、脚踢、棍打、电击等残酷的刑讯逼供。李绿松奋起抗议,竟被割掉一截舌头。
河南卢氏县原领导劳民伤财,只顾搞形象工程,从1986年到2002年用掉了国家投入的资金2.7亿元,导致不少农民年收入下降到不足200元,4年连续发生因税费过重农民自杀的事件。
2001年9月4日,福建某镇干部到农民张洪椿家里催粮(征农业税)。张洪椿表示:“征粮任务太重”,“如果这样一直交下起,我交不起,你们把房子拆了吧。”“我死掉算了”。镇干部则表示:房子拆掉也不能恢复耕地,征粮还是要交,过了时间还要交滞纳金。死掉也没用,还是要交。当晚,张洪椿借了100元交帐,第二天自杀身亡。
在一些干部的眼里,农民的命贱不如蚁。
2001年,浙江某乡先后有三万多农民起诉乡政府征地不合法,四川某县150户农民也因征地而起诉县政府。
目前,中国农村有1亿多人喝不上洁净水,4亿多人尚未饮用自来水,西部9省的孕妇死亡率与非洲国家相当。
农民在城市打工,其权益亦未得到有效的保护。
中国许多矿工都是农民工。美国每百万吨煤死亡0.03人,印度0.5人,俄罗斯0.65人,中国7人以上,是别国的10~200倍。
2002年6月22日,山西繁峙发生了金矿爆炸事故,37名矿工遇难身亡。矿主随后藏尸、毁尸、灭迹,遣散知情的矿工。一些人并不是第一次参与藏尸毁尸,他们埋一个尸体收费500元到1000元,在野外烧一个尸体收费800元。
河南新密市一石料场承包人周连庆将农民骗来打工,没收他们身上的钱和证件,强迫他们做苦力。民工成为现代奴隶,无法逃脱,不顺从就暴打,许多人被打伤致残。
2003年,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亿元以上。仅2002年,北京市建筑行业就拖欠了30亿元。2003年6月的一天,已连续两顿没有吃上饭的民工刘兴全爬上吊塔讨要工资,在高空中苦苦呆了6个小时后被解救下来,当时他几乎昏厥。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珠江三角洲的调查,打工妹每天工作11~12小时的占46.7%,13小时以上的占25.8%,工作在毒性环境中的占21.2%。
(三)、社会各阶层老百姓受到不法侵害的事件激增,公民权利遭遇种种威胁。
从1998年到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纠正超期羁押30余万人次,但到2001年底,仍有7千多人被超期羁押。广西的谢洪武被莫名其妙地关押了28年;
河北的杨志杰被超期羁押12年。
湖南的易平因为被别人指为销售赃物,尚未调查取证,就被收容审查8个月,出来后又被劳教3年,但未执行,可6年后又被网上通缉。事实上,易平不但未逃,而且与相关的公安局经常打交道。此事件反映出一些地方公安当局罔顾公民权利,随意剥夺公民自由。
在部队13次立功受奖的黑龙江人张某见义勇为,被黑帮杀死,可负责此案的警察正是黑帮头目的亲戚,他并不回避此案。众凶犯被抓后,此警察不但不审讯,还故意放跑犯人;
他以“无名尸”为由强行火化张的遗体,还对到处申冤的张的父母倒打一耙,诬称“你儿子属于黑社会!”
河南平舆县的黄勇先后诱骗17名少年到家里杀死,失踪者的家属报案,可县公案局不立案;
同时,县大院丢了一只垃圾箱,政府下令公安局限期破案。
可怜中国不知道有多少冤魂——杨涛、谢元海、蒋念慈、王统笑等人死在了看守所;
黄静、徐岳等人的尸检遭遇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缺乏中立性的鉴定制度使许多老百姓有冤无处伸。
现在,全国一年的信访总量不少于1000万件,涉及上千万个家庭;
每年有几十万人到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上访。国家信访局的官员表示,80%的上访反映的是基层问题,80%的上访有道理或有一定的道理,80%的上访是由于地方没有妥善解决造成的。辽宁省长薄熙来认为,90%以上的上访群众的要求是合理的。
在上访的案件中,40%是反映公检法的,33%是反映政府行政问题的,13%反映单位腐败,11%反映不公正待遇。
河南一个乡12个自然村的群众代表,联名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血泪控诉乡、村两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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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扶贫款建养殖场,花掉500万,至今一头牛未养,部分钱款下落不明;
乡政府将上千亩靶场山地卖出,售价1千多万,村里分文未得,钱款下落不明;
上级拨下的1万斤扶贫救济粮被乡书记挪用6千斤抵吃喝账;
扶贫化肥被村支书卖掉,资金下落不明;
200余亩板栗园承包费进了书记的腰包,村务从不公开;
村书记强占集体沙滩,以28000元卖出,居为己有;
计划生育混乱,给钱就让生,结婚证要680元,第一胎生育证850元;
农民建房,放线费1600元,加上押金就是2000元;
村组300多亩地被卖掉,强行拔掉农民的青苗小麦123亩,不给任何补偿;
村主任横行霸道,为了私利,用推土机推池塘,截断大渠,造成群众无法取水下秧;
某村一年的承包费30多万元,可不付小学教学楼的建设费,造成全村小学生在房外上课;
村里价值六七万的高压铝线在村主任家门前被盗,报案后乡派出所不立案;
村支书贪占27万,被抓捕,但却被乡书记取保回家;
村支书将河沙管理费25000元、村里的山林所卖18000元等装进自己的腰包,并说自己到省里跑项目被骗97000元,让村民摊款;
村村做假账应付省里检查,有的村高达50万元;
扣发农民负担监督卡;
农民“一事一议”,每人收15元;
退耕还林款中扣每亩公正费5元,粮款至今不兑现;
全乡的农用四轮车被强行收取挂牌费;
国家安排兴建的公路,全乡也每人非法集资30元,大桥集资15元,而修路所占耕地70亩,不但分文没有补偿,而且6年来一直要交这些耕地的税费;
1997年人均负担粮60~70公斤,如今有的高达250公斤;
农民交不起沉重负担,乡政府就打砸抢:
一烈属家的4麻包小麦、24包稻谷被抢走,四轮车被开走;
另一烈属家的13包小麦、7包玉米被抢走;
一家的三轮车、喷灌机被抢走;
一家的3000余斤中药材被抢走;
赵某现年60岁,患重病,上有86岁双目失明的老母,住2间破茅草房,生活难保,可连借来的2头耕牛、5袋小麦也被抢走;
某组组长因群众不同意加收18亩土地税费而去找乡里说情,被乡干部辱骂,上吊而亡;
曾是老红军、李先念的警卫员的周某被抢走20包小麦、玉米,气得口吐鲜血,不久死去;
五保户死在乡敬老院,死尸化成血水没人管;
乡村干部打击上访人,有的被殴打,有的被砸家门,家具被抢走,有的给停电2个多月,不给办理结婚登记;
铝合金被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派出所则对上访人抓捕、罚款(不给开发票);
周某被抄家,父亲被气死,周某上访,则被扣上法轮功的帽子,枉法追诉。
………
从这个上访案件中,我们看到的是触目惊心的基层腐败和肆无忌惮的政府违法。
2003年,国家投入法律援助资金仅8千万元,而实际需要7亿元以上。
中国现有乙肝病人30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人,是世界第一的乙肝大国;
现有爱滋病病毒感染者近百万,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000万,届时中国还将成为爱滋病大国。如何遏制乙肝和爱滋病的进一步扩散,保障患者的权益,已经成为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紧迫任务。
三、政府必须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己任
中国政府必须加强对工人权益的保护。主要是促进就业,加大安全防护投入,监督安全生产,落实劳动法规,保障工人的健康权和休息权;
进行工会改革,改变工会受行政制约、同一个人既当总经理又当工会主席的局面,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的利益代表;
解决国企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保证工人当家作主的权利,实行民主管理;
惩治行政违法,严格治警;
建立政府与居民的对等谈判机制,完善司法救济;
修改拆迁条例,拆迁的计划要提前告知,在法院未裁决前,不得先行拆房;
进行教育、医疗体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多元竞争。
中国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民、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主要是放开对农村土地、资金使用的限制,盘活农村生产要素,鼓励滚动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免除贫困地区、贫困农民的税费,严惩乱收费的行为;
完善农村民主选举,将之扩大到县乡两级;
加强地方人大的作用,政府的财政预算决算、干部的吃喝开支必须经过同级人大的批准;
撤消乡镇政府,或者使之成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缩小规模,减轻农民的负担;
整顿县乡警察队伍,约束公安权力,严禁行刑逼供,建立错案冤案、失职渎职追究制度;
严厉查处乱占耕地、随意改变承包地的行为,建立公平的损失补偿机制;
落实义务教育,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体制,解决农村肝炎、血吸虫病、饮水安全等问题;
按照劳动法保障农民工、矿工的权利,对于一些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违法的生死合同的,政府严肃查处;
从源头上解决欠薪问题,破除债务链,建立企业信用制度。
中国政府还必须加强对各阶层公民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对边缘人权益的保护。主要是改革上访机制——不能让信访局成为收发室、告状的信回到被告手中;
应当建立统一、独立、有效的国家信访局,垂直管理,赋予其侦察调查、督察督办的全权;
建立申述专员制度,申述专员对人大负责,听取群众心声,督促信访局的工作;
制定《信访法》,追究徇私枉法、打击报复、冷漠敷衍的责任;
官员应直接听案,改变官老爷作风,不得拒接上访材料;
完善司法救济,尽量避免问题集中到中央,但各级政府不得干涉越级上访;
保证媒体独立、自由地反映民意民情民怨;
对于不听中央号令、阻碍国家信访局工作的地方官员依法查处;
改变行政复议缺乏独立性、程序不公开的问题,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国家行为纳入受理范围。
改革行政制度——重塑政绩观,将施政成本、代价、长期效益、人民群众的评价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之中;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缩小政府规模,回归三级政府,逐步放开民间自治;
实行媒体独立,让新闻反映民意而不是官意;
塑造以民为本的服务型政府,接受人民的监督。
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必须了解民意、反映民声,有参政、监督的能力;
人民代表专职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成为权力机关,可质询、弹劾官员,审查财政开支,监督司法行为。
改革司法制度——撤消政法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实行司法独立;
从以侦查为中心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
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证据不足不得发回重审,不得超期羁押,应当立即宣布无罪释放;
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对错案冤案的追究;
制订司法鉴定法,建立统一的不隶属于公检法的司法鉴定机构,改变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鉴定制度;
改革国家赔偿制度,提高赔偿标准。赔偿额的大小反映了社会的文明程度,标志着社会对生命尊严和价值的认知程度。
改革教育制度和公共卫生制度——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当负全责;
对打工子弟学校,国家加以帮助、引导、规范;
对高等教育,按照学生的家庭收入收取不同的学费,贫困生免去一切费用;
加强对乙肝、爱滋病的控制,鼓励各种所有制医院的平等竞争,降低医疗费用,实行药品公开招投标制度;
关怀患者,克服歧视,废除违宪的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公务员体检标准》。
总之,我们坚信,社会主义是官僚特权群体的克星,是弱势群体的护身符;
那种把社会主义等同于封建主义的看法,是不了解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所在造成的。中国终究会保护好弱势群体的权益,成为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
也只有到那时,我们才能自豪地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具有无比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