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吕楚生一手拿着打火机,一手抓着液化气瓶的开关,向屋外喊:“你们要是进来,我们就同归于尽!”而他的母亲、妻子和儿媳都站在他身旁,每人手中一把菜刀,架在自己的脖子上。楼上还有几个人紧张地将汽油灌进玻璃瓶内,随时准备点燃后向外投掷。
外面,是几十名头戴钢盔的警察,还有围聚的近百位村民,指责、叫骂、哭喊混成一片。
混乱的场面发生在2004年6月24日后半夜,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石井村,已故村民吕海翔家门前的公路上,双方僵持约1个小时后,警察乘车离去。房门打开后,吕楚生几乎瘫软如泥。
这就是在当地被议论纷纷的“警察抢尸”事件。此时,距离5月19日,吕楚生的儿子吕海翔死亡已经过去35天。
吕海翔的“意外死亡”
吕海翔,34岁,海宁市周王庙镇石井村6组村民。按照浙江省海宁市有关部门提供的《关于海宁“5•19”吕海翔溺水死亡事件的情况说明》,以及海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沈志恩、斜桥派出所所长朱桂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说法,当天的情况是这样的:5月19日晚9时30分左右,海宁市公安局斜桥派出所民警透过“源泉娱乐中心”201包厢门上的玻璃,看见里面有一男一女正在唱歌,另有一男一女坐在沙发上“搞淫亵违法活动”。民警于是推门而入,“按照执法程序”,对这对坐在沙发上的男女进行“口头传唤”,要求他们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这个“淫亵行为”,据海宁市检察院的调查,是在民警进入包厢时,吕海翔“一手搂着陪唱女子的肩膀,另一只手触摸该女子的胸部”。这个动作,也在陪唱女子和当时正在包厢内唱歌的吕海翔的朋友姚建国等目击证人的证词中得到了“相互印证”。
斜桥派出所所长朱桂祥说,“淫亵行为”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它指的是触摸对方性敏感部位的行为,与卖淫嫖娼完全不同。他说,吕海翔的动作符合“淫亵”行为的定义,违反了《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所以,民警对其进行“口头传唤”是正确的。
而当晚查获吕海翔“淫亵行为”的执法活动,是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一行动的一部分,名为“攻坚一号”,包括消防安全检查、禁毒宣传、娱乐场所“黄赌毒”整治等内容。
按照官方的说法,因为当时参加检查的民警、保安和警车驾驶员共有5人,他们开来的那辆桑塔纳警车无法一次装载7个人,民警决定先带涉案女子回派出所,留下两名民警和吕海翔留在娱乐中心大门口等候。
9时50分左右,吕海翔说要“小便”,得到民警同意后,他穿过公路,在河边的草丛里解手。突然,该男子跳河向对岸逃逸,民警也立即跳入河中。待民警游至河中间时,该男子已不见踪影。
不久,驾驶警车返回现场的驾驶员发现两位民警在河水中“施救”,“帽子还戴在头上”,问明情况后,该驾驶员打电话报告海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报后,立即指令“110”警车、医疗救护车、水警大队巡逻艇赶往现场,“组织救捞”。
至凌晨1时10分左右,警方借用渔民捕鱼工具“滚钓”将该男子尸体从河中捞起。死者随身携带的身份证上面有“吕海翔”字样。另一种说法是,民警在此前已经通过查看驾驶执照,知道了该男子的姓名。
吕海翔的尸体随即被运往海宁市殡仪馆。
7月4日,记者在案发现场目测,吕海翔“跳河”的河水约40米宽,而发现其尸体的位置,在接近河对岸的地方。记者采访到的几位目击者说,他们看到了尸体被打捞上来,曾在石板上停放,但没看到有人跳河。
据沈志恩副检察长介绍,吕海翔尸体在5月20日凌晨从河里打捞上来后,海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就向检察院报告了案情。海宁市检察院当即派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去现场了解情况。第二天,检察院根据该科长的汇报,决定对吕海翔死亡事件立案调查。
海宁市检察院6月19日出具的《“5•19”吕海翔死亡事件初步调查》说,“通过初步调查,至今未发现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滥用警械、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沈志恩说,根据常规,侦查结束后,检察院要将结论告知死者家属和公安机关。上述初步调查不是最后结论,一般不会出具。随着后来事态的发展,吕海翔的家属多次请求澄清和解释他们的部分疑虑,考虑到本案在尸检环节几经延宕,他们决定出具此初步结果,“目的是劝吕海翔的家属同意尸检”。
家属发现的疑点
这是个不祥的早晨。2004年5月20日凌晨4时30分左右,石井村村干部等一行3人来到吕家,称吕海翔“出了点事”,要求父亲吕楚生等家属去一趟派出所。吕楚生当时以为儿子骑摩托车出事了。
到了派出所,吕楚生与儿媳王茹琴被眼前的情景“吓坏了”,他们发现院子里、办公室里到处都是警察。随即,海宁市刑警大队大队长郭宗敏对他们宣读了“吕海翔溺水死亡的通报”,念完之后说:“现在我们去殡仪馆确认一下。”
在殡仪馆,吕楚生看见儿子的尸体趴在一张铁板床上,右手在右耳后部,左手在左腰后部,呈“背扣”状。上身赤裸,身上有不少水草。他口鼻流血,板台上、地面上有不少血迹。
“我一看就知道是我儿子。”吕楚生说,他们扑在他身上,号啕大哭。
当即有人请吕楚生签字同意火化,但吕提出,按当地风俗,人死亡后要带回家,停放一两天后才可以火化。在他的坚持下,吕海翔的尸体上午9点多最终运回了石井村的家里。
吕楚生的疑心从殡仪馆就开始了,有人悄悄告诉他,“听说”警方曾要求火化尸体,被殡仪馆以“没有家属签字认可不能火化”为由拒绝,警方才决定请死者家属前来。
带着尸体和重重疑虑回家后,吕楚生等死者亲属认为他们发现了更多疑点:死者的颈部、胸部、腹部和腰部有大面积淤紫现象,疑为伤痕。村里一位“给死人穿了18年衣服”的人则“凭经验断定”,吕海翔要么是骨折,要么是脱臼,因为他“从来没有见过死人的关节不变硬的”,而吕海翔的关节“可以活动”。
另外,与吕海翔当晚在同一包厢唱歌的石井村村民姚建国在吕被“口头传唤”后回到村里,曾在当晚给村民讲述了民警“冲进包厢,踢了吕海翔一脚,吕起身还击,两人扭打在一起”的情节,“至少有三个村民”听见了姚的这个说法。但因为没有人提供这三个村民的姓名和住址,记者未能核实上述情节。姚建国本人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
而记者得到的一份姚建国签名并按压指印的手写《事实经过》中,则没有上述情节。这份《事实经过》的签署日期是5月21日。
据斜桥镇派出所所长朱桂祥介绍,他们掌握的情况是:民警在进入吕海翔涉嫌“淫亵活动”的包厢、口头传唤、将吕与陪唱女子传唤至娱乐中心门口的过程中,“没有发现”民警有不适当的举动。他说,警方的上述结论有娱乐中心老板娘、陪唱女子和姚建国本人的证词可相互印证。
另外,让家人怀疑的是,吕海翔生前水性极好,可以横游钱塘江,何以在一条三四十米宽的河里淹死?死者身上的祖传玉佩不知所终,套头T恤也不见了,裤子和皮鞋却仍然穿在身上,这是怎么回事?
种种疑心,最终让吕楚生请来朋友为尸体拍照,并买来冰柜将尸体封存起来。
据吕楚生说,当天,他们发现死者身上的伤痕后,曾拨打“110”有七八次,但一次也没人来。
5月21日下午6时许,吕楚生等死者家属前往海宁市周王庙镇派出所,反映自己发现的疑点和产生的疑问,双方于是商定第二天对吕海翔进行尸检。
但据吕楚生说,他们从派出所回家后又接到警方电话,通知他们说提前到当夜7时尸检,第二天早晨8时火化。这么快就要火化尸体的要求令吕楚生顿生疑惧,当即表示“接受不了”。尸检遂告搁置。
但海宁市官方为尸检搁置提供了另一种原因。据海宁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马维江介绍,不是警方打电话给吕楚生,而是吕楚生回家后不久打电话给派出所,提出不愿第二天尸检,从而推翻了事先的约定,导致尸检搁置。而他们对吕楚生反悔的具体原因“不知道”。
当时双方都没有想到,尸检这一搁置,居然就近一个半月,并在此后越闹越大,引发了一系列想象不到的事情。
“备忘录”风波
只有尸检才能把问题搞清楚,对于这一点,吕楚生非常清楚,封存尸体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朝一日通过“公正的尸检”,彻底查清“5•19”事件的来龙去脉。但是,吕楚生害怕的是让当地有关方面进行尸检。
“是谁在尸检问题上出花样?”吕楚生在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诉状”中问道,“我们的意见是尸检报告出来后,家属满意再火化,不满意就要求复检。而警方说,一、不能复检,二、尸检报告要3天后再出来,不能等,一定要(在尸检后)立即火化。家属对警方信不过,所以尸检问题搁浅。”
而吕楚生等人此前与海宁市政法委签署的一份“备忘录”,更强化了他们对“海宁警方”的不信任感。
据吕海翔家属介绍,6月2日,他们前往市政府寻求解决问题的渠道,海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维江等人接待了他们。
“他们千方百计地劝说我们,说‘前面你们提出的种种疑问,不能再提起,也不要上北京去告状,不要把事情搞得太大了,影响不好’等等。”在会谈中,市政法委领导明确提出要给死者家属“经济补偿”。于是,海宁市政法委与吕海翔的亲属签订了一个“备忘录”,内容为:……吕海翔家属对尸表检验结论无异议。鉴于吕海翔原是主要劳动力,死亡后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就此,市委政法委马维江书记、金永祥副书记、张建中主任与死者亲属吕楚生……等人就相关的生活困难、救助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
……死者亲属对吕海翔溺水意外死亡没有异议,将于6月10日前办理完毕吕海翔丧事;
由马维江、金永祥和张建中“筹措资金”,一次性给死者家属生活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6月2日先行支付1万,办理丧事后6月10日前支付余下的4万),并在6月底前为范惠珍(吕海翔之母)一人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
吕楚生、王茹琴在办理、领取上述款项手续后,吕海翔溺水意外死亡一事处理完毕。
“备忘录”由备忘单位及领导金永祥(海宁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建中(海宁市政法委维稳办主任)与吕海翔亲属吕楚生等人签名。
据悉,吕海翔的亲属当天就领取了1万元人民币。此外,他们还得到了金永祥副书记个人“出于同情”给的2000元钱。
与此“备忘录”相关,吕海翔和王茹琴随后向市检察院提出了不再要求对吕海翔死因进行调查,不再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的申请。申请说,现在他们对吕海翔在斜桥溺水死亡一事没有异议,同意海宁市公安局在5月20日告知他们的尸检(尸表检验——编者注)结论。
但是,吕海翔的妻子、“备忘录”签署人之一王茹琴告诉记者,他们当时接受这笔钱,并不意味着认可了“备忘录”所提的条件,而是想“利用经济补偿筹到钱,为再往上告状铺路”。同时,吕海翔的亲属认为,这份“备忘录”的签署,正好表明了有关方面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吕海翔的死亡,“肯定有”见不得人的内情。
据悉,吕楚生6月初前往北京和杭州上访,动用的就是上述1.2万元。
但同样的一份东西,在海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维江说来,有另一个完全不同的解释。“我们还没有笨到花了钱买个贼来做,有些人太小看我们这些人了。”马维江说。
据马维江介绍,吕海翔的家属6月2日来政法委,说家里老人出于传统观念,不愿意做尸体解剖。马告诉他们:“既然你们一直提死因不明,我们认为应该解剖。”
于是,吕楚生等人就直接提出了“经济问题”。马回答道,经济问题政法委是不解决的。要是有打死人的事情,谁犯法谁依法赔偿。但困难补助是可以谈的。
“5万元是我提出来的,”马维江说,“我告诉他们,最好10日前尸检、火化完毕。如果你们对政府有诚意,我们也有诚意,可以通过慈善、民政救济以及同情你们的企业,给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
在当地相当一部分民众眼里,这份“备忘录”是官方“花钱封口”的铁证。但一位法律工作者分析说,“困难补助”不是“赔偿”,前者与案件的谁是谁非没有关系,后者才是承担过错的方式之一。官方给吕海翔的家属“困难补助”,并不意味着政府承认了过错在自己一方,因为民警是否有过错,最终结论需要尸检。
但他说,这份“备忘录”竟然以“丧事办理完毕”为给付条件,的确令人费解,难怪吕楚生把它看成“此地无银三百两”。
充满火药味的空气
6月初,签过了《备忘录》的吕楚生没有如当地政府所期待的那样息事宁人,而像很多认为自己遭遇了冤屈的农民一样,选择了上访这条路。
“在北京,我去了公安部、高检、政法委。公安部接待了,(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等接待的人还挺多;
高检让我们排队,得等到14日,我们只好把材料用挂号信寄到高检信访办;
政法委则是叫到你的名字赶紧过去,他们简单问几句,让留下材料,没有答复,就开始叫下一位了。省里也去过几个地方:信访办接待了,其它地方门都进不去。”
据马维江透露,他知道吕楚生去北京和杭州上访的事情,但上访的具体过程和结果不清楚。到7月2日为止,他还没有见到上级部门就吕的上访批转来的任何资料,只有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一个电话记录,“是告状的”。
在吕楚生离开家乡上访的同时,当地社会对这件事的情绪却在不断酝酿之中。“5•19”事件发生后已成为整个海宁市街谈巷议的中心话题。吕海翔生前的二层住宅小楼也因此成了一个著名的地方,无法统计有多少人曾经来过这里,来访者甚至包括周边其它市县的人。
34岁的吕海翔的住宅有些破旧,室内几乎没有什么装修,在富裕的浙江海宁农村显出了主人的贫寒。据一位经常去吕楚生家“看看”的外村村民说,吕家住宅外面整天围聚着不少人,从数十人到数百人不等。他们关注事件的每一个进展,相互交换最新的传闻,他们七嘴八舌地给死者家属出主意、想办法,同时,警惕地注视着来往的陌生人。
“事件从一开始,就不是老吕一家人的事情。”一位私营企业主说。他分析了以各种方式向吕楚生一家表示“支持”和“声援”的几种人:有些人是出于对人权、法治这些理念的追求,支持吕楚生把问题搞清楚;
有很多人是同情吕楚生;
有的人则比较有时间,纯粹是起起哄,“瞎搞搞”。但所有人都相信,吕海翔案件必有蹊跷。图:吕楚生终于打开了封存儿子尸体的冰柜
“堵交通”和“抢尸体”
6月22日,在社会越来越大的舆论压力下,《海宁日报》发表了题为《“5•19”事件调查工作卡在尸检环节》的新闻报道。该报道说,吕海翔的家属以死者死因不明为由,在家中用冰柜冷藏尸体至今,迟迟没有进行尸体解剖,使得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被迫搁浅。
这篇报道的目的也许原本是为了澄清一些真相,没有想到却在吕楚生的乡邻中激起了反弹,甚至引发了两天后,也就是6月23日下午“01省道(沪杭复线)”被群众堵塞的事件。
据知情者介绍,当天中午开始,围聚在石井村“声援”吕海翔家属的人越来越多。他们联系过往中型客车,要求租车去杭州为吕楚生上访。人们一群群走出村庄,拥入省道路口。有人分析,一些“老板”声援吕楚生的部分言行,是石井村村民决定上访的原因之一。据称上访前一天,许村(海宁市经济最发达的镇———记者注)某老板说要包租8辆中巴车,接送石井村村民去杭州告状。
拥上公路的人群发现,海宁市有关方面对他们的行为似乎早有防范,大批交警已经在人群聚集路段的两端出现。而据当时在路口附近某宾馆大厅指挥疏导交通的马维江介绍,拥挤到公路上的人很多,一两百警力放进去,根本就像水里面撒了一把盐。不少人聚集在宾馆门口高声叫骂。海宁市公安局一位白发苍苍的副局长试图通过人群进入宾馆,被人群推搡,不少拳头落在这位副局长的身上。
那天在场的人据称有几千之多,情绪激动的人群分散在宽阔的公路中间,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到夜里10时前后,人群才逐渐散去。
吕楚生本人倒是对群体性上访有些犹豫,在家中观望。有人跑到他家指责他说:“我们为了你的事,都敢去,你自己怎么能坐在家里不去?”于是吕楚生只好带领家人去公路上停留了一个多小时。回家之后,他觉得此事祸福难以预料,心中惴惴不安。
上访受阻后,有人在人群里说,“把事情闹大才能解决问题”,有人说,堵这条公路“没意思,影响不大”,要堵,就去堵铁路。
据马维江说,市政法委得知这种情况后认为“要出大事情了”,公安应该给一点“威慑”了。遂决定在6月24日和25日两个晚上,出动警力加强巡逻,让巡逻车在石井村“通过”一下。24日晚,共出动巡逻车3辆,警察几十名。
同日晚8时左右,吕楚生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打电话者称自己“听说今天晚上警察要出动”,让吕楚生一家要注意,“可能要抢尸体,或者就是要抓人”。
对方匆匆挂断了电话,留下吕楚生一家人面面相觑。
一个时期以来,关于警方可能前来抢夺尸体的传闻越来越多,吕楚生及其乡邻们做了一些准备。6月15日,当地电视台记者去吕楚生家采访时发现,装有吕海翔尸体的大冰柜,已经被焊接在一起的螺纹钢保护起来,形同铁笼。
就在警察出动的同时,石井村突然鞭炮声四起,睡梦中惊醒的村民们明白,这是“出事”的暗号。村民们迅速赶往吕楚生家“保护”,5分钟不到,就有近500名男女老少挤在吕楚生门前的公路上“严阵以待”。接着,民警和村民上演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抢尸”事件的真相目前仍有一些疑点。据村民们说,当夜,警察带着两条(一说3条)狼狗前来。“狼狗很凶,张牙舞爪的”,一名农妇吓得站立不稳,被人扶回家后竟然死亡。于是,“警犭吓死农妇”的消息迅速传开。
马维江驳斥了这种传闻。他说,不要说海宁市,就是整个嘉兴地区,警方都没有养一条警犭,当晚的警犭从何而来?
但是,村民们信誓旦旦地说,亲眼看见警察牵着警犭。“也许,警察牵来的只是一般的狗,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警犭。否则,怎么解释这个事情?”一位当地市民说。
海宁市委宣传部的一位官员就农妇死亡向记者透露说,该妇女恰好是在当夜突发脑溢血死亡,人们把两件本来没有任何关系的事情联系在一起看,就出现了“警犭吓死农妇”的传闻。
警察究竟为何深夜前来?纯粹是“通过”一下,为了“震慑”吗?吕楚生也还是有所怀疑,据他所知,当晚没有一位警察解释他们是来干什么的,“他们反正就是站在我家门外,大家都说要抢尸体”。
“我只能期望这次尸检是公正的”
从儿子一个人的死亡发展到群体性的冲突,吕楚生的心情十分复杂。
4个人已经因此被“拖累”。6月25日的《海宁日报》报道了那次堵车事件说:溺水身亡者吕海翔的亲属及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是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指使下,公然聚众围堵交通、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堵车1个多小时,已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对为首的张鹿亭、范惠发、夏根荣等三人实施刑事拘留。
事实上,还有另外一名朱姓农民也因同样的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被拘留。
“看见儿子尸体的第一个念头,就是想把事情搞清楚,还他一个公道,不能让他不明不白地死去。”吕楚生说。
但事情僵持到了5月底,茶饭不思、浑身无力的吕楚生已经不得不在医院打点滴了。
“村民的声援,给了我很多力量,”吕楚生说,“同时,人多嘴杂,也构成了很大压力。”
有一天,听着乡邻七嘴八舌的议论,坐在床上的吕楚生颓然倒下,嘴里喃喃自语:“还是死了好,还是死了好……”6月24日,3个人被刑事拘留,给吕楚生的意志以最后的一击。被拘留者的家属也天天打电话或者登门拜访,请吕楚生一定“想想办法”。
海宁市一位官员私下说:“吕楚生是退伍军人,是共产党员,基本素质还是有的。他一直比较规矩,但在堵塞交通的事情上有些不明智。市里马上抓住了这个解决问题的机会。”
6月26日,吕楚生终于向海宁市检察院提出同意对吕海翔进行尸检的请求。29日上午,吕海翔的尸体被送往海宁市殡仪馆封存,等候解剖。
吕楚生对将尸体运到殡仪馆提出的条件是:释放“被抓的人”,并且“不再抓人”,“不搞秋后算账”,尸检结论无论是否对自己有利,希望不要公布。
关于“抓人”和“放人”,马维江说:“那几个人是因为聚众堵塞交通而依法刑事拘留。抓他们跟吕海翔事件是两码事。我倒希望,死者家属不要硬往自己身上拉。”
在吕楚生交出儿子尸体后,被刑事拘留的4个人被“放”了。但根据马维江的解释,这不是“放”,而是“取保候审”,因为几个人的违法事实已经查清楚了,没有必要立即批捕。
7月4日下午,吕海翔的尸体检验在海宁市殡仪馆进行。法医来自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是海宁市检察院邀请的,尸检结论将在15天后作出。
尸检当天,吕楚生在殡仪馆的院子里等候。“我承受不了,没进去看。”尸检时间很长,从下午3时一直到快下午6时才结束。
“我想了又想,觉得只要公正,谁请的法医都可以。即使我们请,也要到检察院办手续。我现在只能期望这次尸检是公正的。”
■记者手记
要建立和维护规则
儿子的死亡事件越闹越大,让吕楚生感觉疲惫不堪和难以承受的压力。当地政府官员说,他们“马上抓住了这个解决问题的机会”。于是,才会有目前在尸检问题上双方的妥协,重新回到解决问题的正式渠道。
但是,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这个“马上”实际上来得太晚,如果在案件刚刚发生、纠纷刚刚开始的时候,有这个“马上”,事情也许不至于闹到后来剑拔弩张的地步。堵塞交通、警民对峙这样群体性事件的破坏性后果不仅仅带来社会经济损失,还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声誉,对社会肌体造成的破坏是潜在的、深层的。
尸检结论还需一段时间才能做出,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海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对于警方的“清白”十分自信,他甚至提到,如果真有问题,他们不会为个别“警察”承担这么大的责任。
如果事实如此,则更让人感觉到政府危机公关的能力有待检讨。马维江自己也坦承,等整个事件真相大白的时候,要做一次深刻反思:为什么一个本来比较简单、可以迅速查清事实的案件,竟然发展到几乎不可收拾?
浙江海宁是富裕地区,当地人生活普遍实现了小康,但为何会有那么多民众为了吕海翔这个普通村民的死而冲冠一怒,甚至不惜以非理性的方式?
当地政府应当反思,为何吕海翔事件的处理方式遭遇如此强烈的反弹,是否以前习惯使用的某些“一抓就灵”的手段已经过时?对于“人权”、“法治”概念的认识,是否已经落到了普通民众后面?
在吕海翔事件中,吕的家属和“支持者们”的做法也多有可指责之处———比如说,“备忘录”的签署与毁约,明显便是没有规则意识;
比如堵塞交通的做法,于事无补还扰乱社会。甚至可以说,他们的作法,带有某种程度与政府博弈的色彩。但是,退一步来说,遵守规则的前提,首先是这个规则的运转和执行能够让人充分信任。而当地政府从一开始就未能与民众建立坦诚沟通的机制,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而在规则不存在的情况下,双方都要为此支付更加高昂的成本,于是事件越闹越大,离死亡真相这一最初诉求越来越远。
这是一个地方政府经常面临的悖论,越急于解决、压制一些问题,越将事情推向反面。在吕海翔事件中,对于家属提出的尸检公正性的要求不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证,官方发布的消息措词强硬、关键环节语焉不详,而派遣便衣、“加强巡逻”来施加“影响”……种种作法使死者家属及民众的疑问不但没有得到回答,反而激起家属的疑惧和民众的不满,倒使他们怀疑政府在刻意隐瞒什么。
也正因为如此,在今天这个信息时代,在相对比较发达的海宁市,民众了解情况的主渠道竟然是古老的“口耳相传”,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信息的夸大、失真。
也正因为如此,缺乏对当地政府信任感的民众,仍然需要“把事情闹大”,以引起远方期待中的“包青天”的关注和过问才有希望“讨还公道”。
这起本不该闹得那么大的普通案件终于逼近尾声。但在中国各地,类似的事件并不鲜见,如何将大风控制在青萍之末,从操作层面说是政府的智慧、能力,从根本上说,还是如何落实好“三个代表”所要求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只有造福民众,取信于民,才能带来真正权威。
海宁须反思。须反思的也不止一个海宁。
另一方面,如果事实最终证明警方在吕海翔死亡事件中有重大过失,地方政府的反思就远不止上述内容了。
来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