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科研应试与科研人治

  

  2004年3月13日,中国工程院院士、军事医学科学院原院长秦伯益,在国家图书馆分馆“文津讲坛”作了题为《妨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政治因素》的学术报告。《科学时报》于3月19日以《秦伯益:中国科技缘何落后?》为题报道说:秦伯益院士认为,中国自古以来“领导看政绩,个人求功利”的思想就存在。建国后力求尽快致富图强,但这也导致各方面的浮躁。首先是当时的政治浮躁造成了整个社会的浮躁。思想,是立地成佛式的;
各种活动也是群众运动式的,不注重积累。在这种思维习惯下就出现了一种倾向:教育应试,科研也“应试”。科研人员的业绩与各种奖励挂钩,而各种业绩的确认又是通过各种可量化的急功近利的评估体系来进行。这使得科研人员只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论文,就根据一两个数据写论文;
要成果,有一两点苗头就作为阶段成果申报;
原本是一个大协作项目,为体现参加者各自成绩,就分开来写论文、报成果。由于每提一级都要以任现职级时的成果作为依据,科研人员就只能以三四年为一个周期安排计划。考核评估是必要的,但现在的这种评估方法已经陷入了尴尬境地。被评的人、评人的人和管评的人,谁都不满意,谁都有道理,谁都没办法,又谁都照着办。谁都在埋怨,又谁都怨不着。这种应试的科研采用的是一种群众运动式的工作方法,而这样的做法恰恰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同时,应试科研的做法也在耗损着科研人员的聪明才智。

  

  关于科研应试,秦院士还举了一个例子:现在博士生必须要有“成果”,也就是要有在国外发表的论文才能毕业。但是科研需要积累、需要打基础。往往风险大成就高,真正有创造力的成果几年之内是显示不出来的。在医药界,确认一项大的成果至少需要10年。这就导致大批科研人员为了“出成果”而放弃了风险大、但是前景好的研究思路,却选择比较保守,但是“旱涝保收”的小课题。在国外,更看重评审答辩中学生的研究思路,而不是要马上出成果。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恰恰是爱因斯坦曾经批评过的那种手持电钻,在硬板纸上不时钻出小孔来作为成果的做法。实际上,很多隐性结果是很重要的,可能有真正的创新启迪。

  

  上网搜索后发现,以上言论其实是秦伯益院士广为流传的老生常谈。2002年4月,他就在“中国近现代科学技术回顾与展望国际学术讨论会”上,以《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妨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政治因素》为题作过长篇报告,其中的说法大同小异。秦院士所说的,显然是他从事医学科研及教学活动的切身体验和真诚思考。作为一名从事社会科学的科研人员,笔者对秦院士的观点深有同感。在笔者看来,这种“科研应试”,实际上就是陷身于群众运动式的人治内耗的“科研管制”和“科研应付”,其根本原因与其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治浮躁,不如说是依法负责任的现代公民意识的普遍缺失和等级森严的人治思维的根深蒂固。关于这一点,钱玄同先生早在1918年9月15日出版的《新青年》5卷3号中,就曾在《随感录•二十八》中有很好的说明:“民国的主体是国民,决不是官,决不是总统。总统是国民的公仆,不能叫做‘元首’。国民既是主体,则国民的利益,须要自己在社会上费了脑筋费了体力去换来。公仆固然不该殃民残民的,却也不该仁民爱民。公仆就是有时僭妄起来,不自揣量,施其仁爱;
但是做国民的决不该受他的仁爱——什么叫仁民爱民呢?像猫主人养了一只猫,天天买鱼腥给他吃,这就是仁民爱民的模型。”

  

  作为一名拥有依法负责任的现代公民意识的科研人员,首先应该做到的是对于自己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负责任;
而不是牺牲独立自主的学术追求去应对和应付科研当局和行政当局的物质奖励。作为一名拥有依法负责任的现代公民意识的科研主管和行政官员,更应该运用自己的最大权限来保障科研人员的科研条件和学术自由;
而不是以“施其仁爱”的人治心理去人为制定各种可量化的急功近利的评估体系,进而对科研人员的学术自由和学术创造进行粗暴干涉和强行评估。科研人员的成果,更多地存在于并没有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的课题报告之中,而不是存在于急就章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之中。对于一名负责任的科研人员来说,他自己就是自己所从事的科研课题的最高权威。一项科研成果的价值,自然需要与该项课题相关或相近的学界同人来进行印证和评估,却不需要任何级别的科研主管和行政官员充当科研考官之类的人治角色。

  

  在谈到“妨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社会政治因素”时,不得不谈的还有两点,其一是人治思维下的信息管制,其二是人治思维下的出版管制。

  

  从理论上说,任何信息都是中性和无害的,一位负责任的公民当然应该享有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同时也应该对自己所接受到的信息承担责任。单就科研人员来说,任何一项创新成果,又都是以对于前沿信息的及时捕捉和正确判断为前提的。以所谓“有害信息”的名义进行新闻封锁和信息管制,其实就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人治思维的一种延续;
同时也是对于合法公民的不信任和不尊重。

  

  笔者的一位老同学是河南省某高校的副教授,他积十年之功完成的一部学术著作,先是通过花钱买版面才得以在学术刊物上摘要发表,几天前又不得不以4.8万元的代价自费出版,这4.8万元中包括被北京某国家级出版社无偿索取的2万元书号费。国家出版社不资助科研人员出版学术著作反而唯利是图,新闻出版署又不允许科研人员使用无偿书号自费出版学术著作,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造成对于科研人员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活力的最为直接的妨碍和伤害,其结果必然是余秋雨式的文笔虽好却连最基本的历史事实都没有弄明白的文化畅销书的大肆泛滥,以及不法书商对于劣质畅销书的大肆盗版。长此下去,中华民族从事科技创新和精神创造的潜力和活力,必将会元气大伤以至于损耗殆尽……(原载《中国改革》200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