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世界人类的共同理想。去年,我在北欧作经济社会考察时,深切感到这些国家都在从各自国情出发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我在内部研究报告《公共服务:打造“善治”政府的主要着力点》(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调查、研究、建议》2004年增刊第5期)中对此做过分析。那么,基于中国的国情,特别是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应当如何把握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并为之作出贡献呢?这里,我谈三个观点:⑴科学的和谐社会是三个“统一体”的综合体系;
⑵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⑶经济部门和经济工作者要从经济的角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寻求在经济领域的着力点。
一、科学的和谐社会是三个统一体的综合体系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界定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在近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我认为存在一种狭隘化的倾向,即把和谐社会归结为一个社会组织的协调或社会稳定问题。无疑,社会组织协调,包括发挥NGO(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远远不是这一命题的全部内容。至于社会稳定,只是和谐社会的底线——一条必须严守、不能再退的底线,但作为以“三个代表”和“以人为本”为执政理念的政党,不可采取“底线论”,和谐社会应该有比社会稳定更高的境界和价值追求。从系统论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我认为,和谐社会内部蕴含了三个方面的统一体,或者说它是综合了三个统一体的完整体系。
第一个统一体是民主和法治的统一。和谐社会首先应是民主的社会。我们不是天天讲“执政为民”吗?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人为本”就是“以民为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并使这种民主能够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应当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实现途径。这里至少有四个重要指标:1、公众的社会知情度;
2、公众的社会参与度;
3、公众的意志表达度;
4、公众的民主监督度。这种民主要与法治相结合,而法制建设的基础是立法过程中“海纳百川”,特别是寻求“百川”在意志和利益上的最佳交汇点,进而使社会各种行为主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使整个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转。鉴于中国历史上长期实行封建专制制度,某些社会成员现在民主法制观念依然淡薄,应特别强调民主与法制这一统一体的重要作用。
第二个统一体是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在我看来,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充满朝气、充满活力的社会,不能把它理解为“一潭静水”的社会。如何使一个社会充满活力?我认为,作为基本面的东西,一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这是社会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
二是推进市场化改革,为社会充满活力提供制度支撑。当前中国的社会活力不是“过头”的问题,而是活力远远不够的问题。针对当今社会活力源不足的现状,要特别强调整个社会崇尚劳动、崇尚知识、崇尚人才、崇尚创造。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生产要素包括资本、技术、劳动力和管理的活力竞相迸发。与此同时,推进政府转型,改进政府的调节和管理方式?缔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政府问题的实质在于政府体制转型。我在去年发表的《政府改革:从“管理型”到“服务管理型”》中指出:政府应以公共服务为主,包括:1、提供面向劳动力市场的“民生性”服务;
2、提供社会事业发展的“公益性”服务;
3、提供非竞争性领域的“基础性”服务;
4、提供促进市场主体正常运转和创新的“主体性”服务。在实施公共服务的同时,政府做好自身应当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规划协调、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工作。通过政府转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重建社会秩序,形成社会规范,从而达到“活而有序”。
第三个统一体是多元与公正的统一。经过26年的改革,中国社会已经由过去一个力量比较单一的社会转变为多元力量并存的社会。1、经济上多元:原有的产权格局发生变革和分化,各类新的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纷纷崛起,国民财富中各自份额的区隔越来越清晰(撇开微观主体不说,仅仅是从宏观层面粗线条划分,13万亿元的GDP已成国有、集体、私有各占1/3的格局);
2、政治上多元:除作为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外,还有在二十多年社会变革中新出现的六组新兴社会阶层;
3、思想上多元:诸种文化信仰和价值取向“百花齐放”。中国的社会结构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呈现多元并存、“百舸争流”的局面。这是中国社会巨大的进步。无视这种变化、留恋传统体制下社会力量单一化的思想和倾向是可悲的。
但要看到,多元力量的崛起给社会运转带来新的严峻的课题,因为多元社会力量之间既有价值一致的一面,也有价值差别甚至是价值冲突的一面。经济上多元,使利益关系复杂化;
政治上多元,使政治诉求“博弈”化;
思想上多元,使价值冲突“显性化”。和谐社会的美妙不在于“无差别境界”(周谷城先生语),而恰恰在于面对多元力量的社会现实,摆平和协调各种利益矛盾。“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同样,多元横流,方显出和谐社会的可贵境界。这里的关键在于制定、采取以“社会公正”为灵魂的社会政策,而“社会公正”则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公平,而且表现为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为此,政府要摆脱、超越新老既得利益集团的束缚,站在社会公正的立场来处理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给和谐社会列出如下公式:和谐社会=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多元与公正的统一。
二、和谐社会的关键: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把握和谐社会的精神,既要全面系统,又要把握关键。所谓关键,在我看来即是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要明确,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政治民主化和经济市场化,这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是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撑点。这是不可回避的。离开这两大支撑点研究处理社会矛盾问题将会走到传统体制的老路上去。
中国现在处在矛盾的凸显期,但这些矛盾基本上属于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与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相比,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有其新的特点。一是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特别突出(这从信访部门反映的案件即可得知),其中也包括已经露头、但尚未引起重视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矛盾(即劳资关系矛盾);
二是聚集性较强,往往是矛盾一旦爆发,即形成大规模的群聚事件(这在不久前爆发的重庆“万县事件”和四川“汉源事件”即可看出);
三是矛盾的爆发与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问题关联度高,矛盾的背后,往往有腐败分子隐藏其中。这些新特点都大大强化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难度。
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要紧紧抓住善解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症结问题。例如:针对部分产业工人和农业劳动者经济地位相对下降的矛盾,应爱护和扶持这一重要的社会群体,使广大工农群众都能(至少是大多数)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夯实共产党执政的基础;
针对征地、拆迁、改制以及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诸多损害群众利益的矛盾,切实采取措施,维护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
针对“吏治”领域存在的严重腐败问题,坚决而切实地打击腐败,缓和干群之间的矛盾。
善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有新思路,不能沿用改革开放前原有的思路,即使对以前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也不要固定化,而要根据新的社会背景进行探索,例如,鉴于农村已开始建立村民自治制度和城市建立诸多社区,要学会发挥城乡各类“自治”组织的作用;
鉴于不少人正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和“社区人”转变,要学会发挥各类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
近半个世纪前,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这一有社会价值的探索,可惜后来被其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所打断。今天,中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新的基础上破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历史性课题,我认为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
三、经济部门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着力点
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某一部门的事情,社会各界都担负着相应的责任,经济部门和经济工作者尤其要意识到自己担负的重要责任,并切实为此作出贡献。这里有四个着力点:
第一,寻求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和谐。我认为,社会财产关系的和谐是经济领域最大的和谐。这里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调整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在诸多的非国计民生行业和领域,还存在着官商“与民争利”的现象,为此必须继续推进国有资本的战略性调整,毫不动摇地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二是,在诸多行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存在对非公有资本的“非国民待遇”问题,为此除继续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外,要针对目前存在的所有制“歧视”,支持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构建“国(国有资本)、民(民间资本)、外(外商资本)”等“多足鼎立”的财产格局。尤其要学会用“混合所有制”这一新型的财产组织形态来包容和整合不同资本的和谐发展。
第二,寻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中的和谐。这里的关键是实现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的结合。从近几年的社会实践看,二者之间存在诸多不和谐之处,这里既有市场微观主体方面的原因,也有政府宏观调控方式方面的原因。为此,要用科学发展观的新理念来统一企业主体、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思想。一方面,要尊重市场主体的选择,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另一方面,要改进宏观调控方式。对于宏观调控既要加强,又要改善。从实践中问题来看,对其内涵要全面把握,不能把宏观调控简单等同于“宏观紧缩”,去年流行的所谓“改革开放以来第五次宏观调控”说,有一定片面性,其问题在于把宏观调控和宏观紧缩完全等同了起来,从而扭曲了宏观调控的内涵,影响了宏观调控的声誉。须知,紧缩、扩张和不缩不扩(即中性政策)都属于宏观调控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要因时因地制宜。特别要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同时为了促进经济运行的和谐,还需要对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管理)“畸形双轨制”进行改革。
第三,寻求经济发展格局的和谐。这里的基本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五个统筹”。近一段时间,人们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之间等五方面存在的不和谐乃至某种程度的冲突,有所披露和剖析,但是,如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高屋建瓴地整体“筹”之、内在“统”之,却没有完全“破题”,现在要探索这五方面之间的“内在通道”,真正从“板块式的拼接”走向“胶体式的统筹”。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可持续发展问题,是五个统筹的一部分,可放在此方面一并解决。
第四,寻求民生方面重大关系的和谐。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是民生之本。目前,失业问题比较严重,虽然个别地方存在“民工荒”,但这是由劳动力价格和体制带来的局部现象,不应被“民工荒”的扭曲现象所迷惑,尤其不应对此夸大和渲染,要看到劳动力整体供大于求问题是中国就业的基本问题;
同时收入差距过大也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这种收入差距表现在城乡、地区、行业、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鉴于国家正采取措施,通过支持“三农”来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通过西部开发等来缓解地区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因此克服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可重点放在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上。解决的思路应既要考虑“保障下段”,也要考虑“调节上段”和“扩大中段”,当务之急是“保障下段”,即解决弱势群体的收入问题,制止弱势群体的“被边缘化”趋势,同时,着眼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制定“扩大中段”的相应措施,也要制定“调节上段”的预案,待条件成熟时推出。同时还要推进整个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可靠的社会“安全网”。总之,民生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最直接因素,必须着力解决,使人民群众获得最切实、最直接的利益。这是在经济方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最重要落脚点。
作者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