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印度的桑德帮镇闹起了“虎患”,村庄附近的老虎不知是饿得发紧还是闲得发慌,经常跑下山来伤人,下地做农活的农民成了受害者,一年中竟有50人惨死于虎口。
护林人通过仔细观察,发现老虎总是从人从背后向人的颈部发起攻击,于是发明了一种“脖套”,大概是金属制成的,质地坚硬,人戴上,老虎再扑上去,三啃两啃咬不动,很是郁闷,于是暂时“鸣金收兵”。人、虎之战,人胜第一轮。
可是人戴上这“劳什子”干活很不得劲,雨季一到,更是难以忍受。这印度老虎也是聪明得紧,经过“总结经验”,转而袭击人的其他部位,于是人的伤亡数字又回升,一时间人人自危,“谈虎色变”,虎胜第二轮。
“我们总不能戴盔甲啊!”农民们敦促政府修改法律,允许捕杀老虎。但这样一来,“老虎问题”就演变成政治问题了。在印度,老虎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捕杀,甚至不能关进笼子。要打老虎,就必须修改法律,而法律的变更却不是政府能够自己说了算的,必须经由议会审议表决。由于动物保护者坚决反对,这样的议案将很难获得通过。可问题是,法律不修改,虎患不除,农民就没有安全感,地方社会秩序就不稳定。左右为难的政府最后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只要能找到治理虎患的办法,经费由政府承担——因为即使政府没有这笔资金,向议会申请一笔专项款毕竟比修改法律在程序上要简单得多,也容易得多。
农民很快接受了政府的建议,其实他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他们压根儿就没指望能成功地修改法律,只要有钱,总有办法。于是聘请科学家,经过几个月的研制,设计出一种能像人一样走动的机器人,让它在村道上走动。老虎一看机会又来了,扑将上来,没想到这假人身上带有上万伏的瞬间电流,啪地击打在老虎嘴上,纵是老虎皮厚肉糙也抗不住,被电得嗷嗷乱叫。虽不致命,却也使它感到极不舒服。不信邪的老虎也有,再扑,再电,常常弄得鼻青脸肿。几番回合下来,老虎彻底服了。渐渐地,不仅不敢再伤人,甚至只要见到人形动物就吓得发抖,唯恐避之不及,到最后连猴子也不敢惹了。
桑德帮的人、虎大战,就像是进行了一场“序冠博弈”,人最终获胜,虎撤退,卡拉吧唧邦从此安定如常。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故事,小事一桩,却可以折射出民主社会中公民、政府和议会三方的关系、民主政治运作的特点和运行规则,以及人们如何在既有的制度下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又不违法的道理来。这样的事,也只有在民主社会中才有可能发生。
其实,桑德帮镇的农民心里明白,清除“虎患”,最有效的办法是搞到一笔资金,有钱好办事,而不是什么修改法律杀死老虎。但为了达到让政府“掏钱”的目的,聪明的农民们采取了“声东击西”、“以攻为守”的战术,先是在明知道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仍然强烈要求修改法律、猎杀老虎。其理由听起来相当正当和充足,毕竟人命关天嘛,要求提供安全保障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农民理直气壮。然而,当政府提出以花钱代替修改法律的建议时,他们就不失时机地与政府达成妥协。因为如果这个时候再“不识时务”地坚持修改法律,有可能“鸡飞蛋打”,前功尽弃。显然,对于事情的结果,农民是满意的。
印度实行民主制度,政府是有限政府,不能以下“红头文件”的方式代替法律,事情只能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也就是政府的职权范围内解决。要求议会修改相关法律不是不可以,问题是修法程序复杂、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谁也不能保证修改法律的议案就一定能获得通过。可是,修改法律的过程中“虎患”一旦恶化,政府却难逃失职的责任。所以,与其费劲巴拉地向议会提议修改法律,不如拨付一笔钱给农民,花钱了事。即使这笔资金是向议会单独申请专项,事情也简单、好办得多。钱来自于纳税人缴的税,现在还是用在社会治理上面,顺理成章,完全符合公民社会对公共财政的要求,即安定了地方的社会秩序,又履行了政府的职责。
议会是全体人民一票一票选出来的,代表着全体纳税人的利益。现在一部分纳税人要求修改法律杀老虎,另一些纳税人要求履行现行法律,保护野生动物,哪一方都有理,也都不好惹,弄不好就会有人上街游行。应该怎么办?修改法律动静太大,不光是动物保护者不同意的问题,一个国家局部发生问题动不动就修改涉及全局的法律也未必就妥当。与其这样,不如在预算的范围内允许政府动用一笔财政资金(一个村子的事也花不多少钱),即满足了农民加强安全保护的要求,对动物保护者也交代得过去,一举两得。
在民主社会里,公民依法纳税,就有监督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利,是社会的主人,由他们依据法律选举出来的议会,代表着全体纳税人的利益,掌握着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国家最高权力,而政府则及其公务人员不过是主人“雇”来办事的,其职责只是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它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什么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关系。印度并不是一个经济发达国家,贫富差距较大,整体上还比较贫穷,但却可以长久地保持社会安定,甚至可以说是平静,其原因就在于它实行了亚洲国家中比较“规范”的民主制度,大部分社会矛盾“化解”在民主政治的运作过程中了。
从博弈的角度看,责任三方在处理这个事件的过程中,都在追求自己利益或目标,但在博弈过程中又不得不对他方的要求予以一定程度的考虑,进行必要的妥协。特别是农民,依靠独立身份的个人组成志愿性组织,在社会上进行合法化对话,为争取自身权益与政府谈判,直到最后各方妥协,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博弈的结果,形成了一个“三赢”的结局,各方都获得了自己的利益或目标:农民获得了治理“虎患”的政府资助,安全有了保障;
政府履行了职责,稳定了地方的社会秩序;
议会则“摆平”了不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开了修改法律的难题。总之,出现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俨然是一个治理得相当不错的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
印度农民很聪明,政府也不傻,议会狡猾狡猾地,桑德帮闹老虎的故事给我留下的是这么个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