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救灾已经注定成为一个历史大事,必定会给人们留下某种重要的精神遗产,汶川救灾的惊险和激情过去后,冷静的思考刚刚开始。突发事件最能够激发人们灵魂深处的精神,这些潜伏着的精神在日常生活中或许不明显,但一直存在。汶川救灾的紧迫性使人们心中的中国精神爆发出来,就好像人们的人格一时间都得到普遍提升,令人震撼的万众一心、不计私利、不怕牺牲、见义勇为、先人后己的精神在全国人民的自觉行动中充分体现。这一集体自觉行动以事实而不是以话语对所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做人要做什么样的人?人的命运掌握在谁的手里?人在哪里能够获得帮助和拯救?
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的话,汶川救灾的事实给出了这样的回答:每个人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人的手里,他人就是我们的命运,没有一个人能够自己拯救自己,每个人都需要他人的帮助。如果哲学地说,每个人的存在、利益和幸福都取决于他人,他人就是我的存在条件,任何一个人的命运都是由人之间的关系所定义的。假如学校是由不负责任的他人建造的,那么学生的生命就遇到严酷的挑战;
假如没有那些英勇无畏的救援者,学生的生命就不会得到拯救。既然每个人都只能从他人那里获得帮助和拯救,所以他人就是救星。在他人之外无拯救,在人间之外无拯救,只有人能够救人。正因为只有人能够拯救人,无论是拯救他人或者为他人所拯救,所以人对他人就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他人负有责任意味着,当他人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我们就有责任提供他人所需要的帮助。这就是以他人为思考重心的中国哲学的基本精神,就是说,人的问题只能在他人那里得到解决,而不可能在上帝那里或者在自然权利那里得到解决。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都是这种人间精神的表现。
有的媒体认为汶川救灾所以伟大是因为向世界承诺和表现了西方的“普世价值”,这种歪曲事实的解释令人吃惊也令人失望。如果中国救灾所表现的无非是西方价值观,那么西方就不会对中国救灾所显示的力量感到出乎意料和吃惊了,很显然,假如中国和西方的所作所为大同小异,就根本不值得西方惊讶了。汶川救灾证明的不是西方的普世价值,而是证明了中国价值就是普世价值;
不是中国向西方交出的答卷,而是中国人对中国精神的一种发展和再创造。可以想象,救灾英雄们恐怕很少读过圣经、奥古斯丁、洛克、康德、伯林、海耶克、罗尔斯之类,也恐怕很少读过“独立宣言”和“人权宣言”之类,在救灾英雄们身上奔腾的是中国心,恐怕不是西方心。
在当代思想市场里有许多价值观在竞争,人们可能会各自选择一些自己喜欢的特殊价值观,比如属于某个特殊群体的价值观,人各有所好,这是正常的。同时,人们总要与他人合作,所以在特殊价值观之外还需要普世价值观。但问题是:什么样的价值才有资格成为普世价值?什么才是检验价值的标准?很显然,没有哪一种价值观能够评价另一种价值观,没有哪一种价值观是其它价值观的规范和标准,没有哪一种价值观是最高权威,否则的话就变成精神独裁和思想专制了。检验价值观的标准必定落在价值观之外,必定落在话语之外,所谓有理不在声高。因此,我们有理由说, 事实是检验价值的标准。
当一种价值观落实为事实,如果这一事实显示了最大化的兼利和兼容,或者说,它使人们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同时对任何人的伤害最小化,这样的价值才有可能获得人们的普遍同意,才能够成为普世价值。以汶川救灾为例,汶川救灾的事实证明了患难与共的大家庭精神这一中国价值就是一种普世价值,理由很明显:人人都有可能遇到自己无法克服的困难,人人都需要他人的救助。假如把汶川救灾的成就说成是显示了西方的普世价值,则是典型的张冠李戴、移花接木。要是说中国在物权法之类的法治改进上接受了西方的普世价值,就比较靠谱了。中国并不拒绝其它文化所创造的普世价值,所谓见贤思齐,例如自由和法治就是大多数中国人已经接受了的来自西方的普世价值,但这决不意味着西方价值都是普世价值,更不意味着中国价值不是普世价值。事实上,包括中国和西方在内的各种文化都对人类普世价值有所贡献,无论是中国价值还是西方价值,只要被事实证明为对人类普遍有益,被证明为能够有效解决人间困难,它就是普世价值,按照中国的说法,就是天经地义。
在普世价值的问题上,最常见的错误理解是把普世价值理解为一个单调或单面的价值观。但是,人类生活的事实是复杂多面的,有着性质完全不同的多种多样的困难和问题,因此,指望某一种价值观就能够一揽子通吃所有问题,完全是不理解复杂人性的幻想。人们会遇到各种困难,各种困难需要各种解决方式,所以需要多种普世价值的联合体系。因此,一个真正普遍有效的价值观体系必定具有最大兼容性,它能够合成并且容纳来自各种文化对普世价值的创造。比如说,每个人都需要安全和利益的保证,事实证明,由法治所保护的个人自由是必不可少的,这是西方对普世价值的一个贡献;
同样,每个人都需要他人的帮助和情感,事实证明,由情义所塑造的共享关系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中国对普世价值的一个贡献。这两种普世价值缺一不可:没有个人自由,每个人就有可能被迫害;
没有他人情义,每个人就得不到救助。避免迫害和获得救助正是每个人存在的两大条件,如果模仿伯林的说法,似乎可以说是每个人生存的“消极保障”和 “积极保障”。可见,如果一个普世价值观体系能够综合各种文化的贡献,才是真正优越的普世价值。
目前西方声称的普世价值体系就只是一个单调的价值体系,它仅仅体现了“权利为本”的西方现代价值(希腊罗马的“美德为本” 价值观已被抛弃),这个体系是非常片面的,没有全面应对复杂生活问题的能力,而且它过分突出了“个人”,这会导致社会的现代病。个人主义的自由、原子式的个人权利、追求私利最大化的个人拯救不了任何人,既拯救不了自己也拯救不了他人。自己无条件地优先于他人的价值观在理论上意味着没有一个他人是能够完全放心信任的,没有一个他人是绝对可以指望的,这会形成一种可怕的孤独。个人权利绝对优先于责任、美德和情感的现代西方价值观对人类生活和心灵是一种误导。这种“权利为本”的价值观聚焦于捍卫个人自由,毫无疑问,捍卫个人权利是正当的,但是夸大个人权利的“为本”地位,就会导致漠视他人。对他人的遗忘不仅导致他人的痛苦,更主要是导致自己的痛苦。处处与他人划清界线所导致的痛苦就是现代特征的孤独无助,上帝拯救不了现代人的这种孤独无助的痛苦心灵,因为上帝从来不出手,所以现代人只好等待作为替代品的据说能够指导生活方向的“戈多”,可是戈多也永远等不来。
中国人较少变成孤独的存在,就是因为中国哲学相信他人就是生活意义,他人就是目标,他人就是方向。在他人那里有亲情、爱情、恩情、友谊、帮助、交流、同心同德、成功、光荣、怀念、快乐和幸福,也可能有背信弃义、落井下石、迫害和陷害、失败和耻辱。从他人那里得到什么,完全取决于准备与他人共享什么,这是中国的传统智慧。如果说,西方现代价值观主要试图解决的是“我的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护”的问题,那么,中国价值观则试图解决“我将与他人共享什么”的问题。后者很可能是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因为如果不去优先考虑与他人共享幸福和互助,所谓的个人权利就只不过是契约性的,就不可能获得存在论上的可靠保证,就不可能是真正保险的。如前所述,西方价值不是错误的,而是远远不够用的。对于人类良好生活来说,个人自由无疑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好生活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显然并非充分条件,好生活还需要至少同样重要的一些其它条件,那些被现代价值观所边缘化的传统价值诸如美德、责任和情义正是好生活所必需的另一些条件。忽视、贬低甚至排斥这些传统价值恐怕不是古代人的灾难,而是现代人自己的灾难。
在中国的价值观体系中,也并非所有的中国价值都是普世价值。哪些中国价值能够成为普世价值,同样需要事实的检验。最有可能成为普世价值的中国精神就是与他人共享幸福的原则,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典型的中国观念:(1)天下意识。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天下为公,所以天下有难,匹夫有责。这是一种“责任为本”价值观;
(2)仁义意识。所谓仁,就是把他人看作是需要关心和帮助的人,同时把自己看作是有担当的人,在以仁所创造的人际关系中把我和他人都塑造成为可以依靠的人。这是一种以仁造人的“美德为本”价值观;
(3)家意识。家是情义之本,人以情造家,因此试图把家做大,成为万民能够共享幸福之“大家”。这是一种“情义为本”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