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县最新的消息是,该县公安局政委和局长均已免职,瓮安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可能正面临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似乎高层已经取得共识:瓮安事件暴露当地长期积累的矛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分析指出,当地“两抢一盗”和打架斗殴等事件时常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到数百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部分群众积怨深。瓮安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6·28”事件还暴露出当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复杂矛盾。当地水库移民搬迁、城镇改造拆迁、煤炭和磷矿等矿权纠纷、国企改制等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一些部门在化解过程中,办法不多。有一些矛盾久拖不决,群众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导致矛盾集中爆发。由此看来,瓮安事件之所以发生的根源,不在于当地民风的强悍不羁,而在于官员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从贵州方面传来的所有官方报道基本是一面倒的态势,倾向于“问责于民”,对官员的问题很少提及,即便提及也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第一则官方消息说,“据当地警方介绍,28日下午,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接着报道的是贵州高层领导对瓮安事件定调:“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然后又见报道“瓮安群众愤怒谴责6.28事件打砸抢烧不法分子”,基层干警、普通民众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纷纷要求政府做好疏导工作,严惩为首的不法分子,还老百姓一个稳定、和谐、平安的良好环境。”
可以明显看出,对瓮安事件的倾向性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由起初的“问责于民”转为重点“问责于官”,抓到了问题的症结。过去人们常说,只有落后的领导,没有落后的群众。现在无论是瓮安事件还是其它地区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无不证明了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规律。与世界其他民族相比,中国的老百姓可以说更加老实听话惯于服从官员和上级,不是被逼到某种难以忍受的份上决不会走上街头,更不至于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
我以为瓮安事件值得反思的很多。一是凡属群体性事件必先要“问责于官”,思考是什么原因把群众逼到这个程度,追究当地官员有何不当作为,民意渠道为何不畅,人民权利保障机制何以失灵?二是面对群体性事件的时候,领导必须冷静,不宜轻易定性,更不可套上政治性的大帽子,即如瓮安事件,当地民众对官员们的极度不满做出过激行为,不必就说成“反党、反政府”,即便以刑事立案,也应由职能部门调查相关证据,最终由法院依法定谳,领导职务虽高却没有此项法定权限,不能越俎代庖。三是高层领导也要勇于自责勇于反思甚至承担责任。现在虽说重点转向了“问责于官”,但“管官的官”对此次事件又当承担何种责任,只让下级官员承责,上级官员在事发后只充当“究责”的角色,既难以服众,更难以服那些撤职查办的“被管的”下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