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各媒体报道,在前日广州市小学招生报名的第一天,捐资助学费“涨价”成了大部分合并新学校的第一选择。在越秀区,原来的海印苑小学(区级)和原来的丹桂里小学(市级)等被合并进省级名校后,捐资助学费也随之涨到了“名校价”(海印苑小学将按培正小学的标准、丹桂里小学将按小北路小学的标准来收取)。
据披露,目前,捐资助学费按照学校的省、市、区等不同的级别有不同标准,如市一级学校一般是3万元,省一级学校一般是4万元。而这也只是“底线价”,捐资助学费高的可达10万元。
此情此景,猛地让人想到去年10月越秀区试行“教育集团发展模式”时的说辞:“对区内一些生源不足、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将由名校领办组建教育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组建教育集团,更好地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集团各成员学校全方位的良性互动和教学水平均衡发展”。半年时间,“教学水平均衡发展”八字没见一撇,“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倒是彻底显现出来了:差的学校一并入名校,其学位的“身价”也就与名校等同。
一开始并不是没有人看到并校的这一后果。当时《新快报》就曾发表专栏言论,认为越秀区所谓的“教育发展模式”并非正路。华南师范大学王建军教授在专栏里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差的学校并入名校压根就是一种敛财之道。当时我也认为,差的学校并入名校不过是“借品牌”。对于作为义务教育机构的学校来说,“借品牌”不过是为了赚钱。但所有这些声音,都无法阻挡作为义务教育机构、由国家拨款的公立学校牟利的步伐。
“优质教育资源”听起来很好听,但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政府掌控教育而排挤民办学校的当下,它实际上等同于“可以在学位上卖个好价钱,向家长多收取捐资助学费”。一方面,教育不公制造的资源分配差异与教学质量优劣给所谓名校提供了收取高额择校费的空间,因为这背后存在着很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本身就不足的情况下,排挤民办学校不仅造成无视很多人的教育权利的问题,而且构成了教育部门对于教育的垄断性经营,公立学校对于择校费的收取处于一个无可挑战的卖方市场上。这些都是多年来无法废除“择校费”的原因——尽管现在不敢明目张胆叫择校费而叫“捐资助学费”了。
另据报道,像瑞宝花园小学这种国有民办学校,以前一直受外来人口追捧。但在它并入晓港湾小学变身公立后,便也不再招收外地户籍学生。原因和上面一模一样:只要教育资源不够或在教育不公平下形成明显的教育质量优劣,它就可以收取择校费或在收取择校费上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公立学校未按“教育集团”的模式“发展”前,择校费还可有高有低,正如卖商品一样,学生家长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挑要价低的学校。但经过并校,择校费变成了一种垄断性、集体性的强迫性涨价。它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学生家长免受过多盘剥的选择。
没有人会否认不接受外地户籍学生入读广州公立学校是对教育权的蔑视,也没有人敢于否认收取择校费并且集体性涨价是对国家政策的侮辱。这与对民校的排挤乃是同一个事情的两个方面:对民校的限制和排挤影响到了学生的教育权,并且压缩家长是否愿意接受择校费的盘剥的选择空间。要告别这种盘剥,除了教育投入公平和鼓励民校发展,通过真正的竞争来定出优劣外,别无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