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政治生态建设的思考
一、加强思想教育,树立不想腐的政治自觉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政治坚定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建设优良政治生态的首要之义,也是保证政令畅通的首要举措。我们必须加强政治理论、政治方针和政治本领学习,切实提高自我政治修养。要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实践,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夯实政治理论功底。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正确把握上级政策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坚决执行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把提高工作能力水平作为政治担当的重要表现,加强经济、文化、生态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学习,更新知识素养。
(二)加强价值观念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干事积极性。做事先做人,成事先修身。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筑牢从政为民的职业道德,无怨无悔实现自我价值。要教育党员干部把实现人生理想作为最高标准,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大力消除市场经济对党员干部负面消极影响,让党员干部真切感受到工作的荣誉感、成就感和自豪感。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认识国际国内面临的复杂多变的局面形势,正确认识我国发展中面临的重要战略机遇和挑战,客观认识党在改革开放中带给我们的发展成果,树立个人自信。要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忧患意识,在看到成绩和机遇的同时,更要看到短板和不足、困难和挑战,为风险做好充分准备。
(三)加强党纪条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执政纯洁性。加强党纪条规教育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性修养和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我们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好党纪条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执政纯洁性。要把党章作为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本,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学习。要正确理解纪律和法律的关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充分发挥法纪教育基地作用,通过案例教育、警示震慑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法规法纪和反腐倡廉教育。要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主动学习先进文化,培养高尚情操,远离低级趣味,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抵制歪风,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深化体制改革,健全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一)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权力制约体制的新探索,我们必须适应新常态,理顺管理体系,强化队伍建设,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把严格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优化职能职责,推进建章立制、流程再造、监督制约等方面全融合,推动机构合编、人员合心、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岗位特点、知识缺陷和形势需要,强化党章意识和宪法意识,突出培训实效,提升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履职能力。要坚持依规治党,突出依法治市,建立监委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致力发挥“1+1>2”的改革效果。
(二)强化巡察制度建设。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我们必须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完善问题发现机制,拓宽问题发现广度,重点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原则立场发现问题,从纪检监察、信访审计等关键渠道发现问题,从工程招投标、人事调整等重点领域发现问题。要针对问题建立巡察线索处置“绿色通道”,实行巡察问题一事一报、特事特报制度,快移快查,实现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无缝连接”。同时要对巡察发现问题,制订整改方案、整改清单,实行整改销号制度,对问题薄弱环节和制度盲区,要改进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
(三)深化纪检机制建设。纪检机制建设是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重点在于制度创新,难点在于制度落实。我们必须紧跟全面从严治党步伐,健全纪检监察制度,树立党规党纪不可触碰的权威性。要聚焦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权力、责任和担当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考评体系,解决监督主体不明晰、监督对象不到位和监督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要深化纪检组织派驻改革,突出“派驻”属性,从制度机制上保障和落实纪检组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用责任落实管好责任主体,用制度落实管好党风党纪,确保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没有禁区,让违纪必查、违规必究成为常态。
三、强化监督执纪,持续不敢腐的警醒震慑
(一)加强“党内监督”,把好权力方向。党内监督实质是按照从严治党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我们必须立好党内规矩,做实党内生活,增强党内监督。把政治规矩立起来,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治方向,校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政治坐标,督促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把党内生活实起来,将党的组织生活和业务实际相结合,丰富组织生活载体,主张党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把党内监督强起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明确党内监督重点,对责任不清、管理不严、教育不力的党组织坚决调整或改组,增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形成党内监督合力。
(二)紧盯“关键少数”,管住权力任性。“关键少数”担负关键责任,“关键少数”应有关键作用。我们必须抓住“关键少数”,针对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这个核心,防止权力任性。要查摆权力根源,分析权力任性原因,建立并落实权力清单,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构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机制。要管好权力重点,紧盯“一把手”行权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事项,建立健全决策程序和决策方式,确保事前严格限权,事后严格督权。要重视权力细节,要从具体小事管起严起,对“一把手”8小时内外与普通党员区别对待,严管严查。
(三)用好“四种形态”,严查权力腐败。“四种形态”体现反腐败纲举目张、分类施策、統筹推进的战略考量。我们必须把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重要基础工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精准发力反腐败,深入研究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腐败易发多发问题,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腐败分子,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持之以恒纠“四风”,要深化正风反腐,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管住管好“四风”老问题,严查严处“四风”新情况,突出“靶向”治理,推进标本兼治。要旗帜鲜明树正气,要在培育社会新风正气的同时,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容错纠错相关规定的,正确运用适用形态,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