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之《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摘 要:随着我国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关注以及国际社会中《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出台,如何将《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在我国适用成为学术界热议的焦点,本文拟在确定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基本方式的基础上,对《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上提出建议。
  关键词:国际条约;条约适用;《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中图分类号:D9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271-01
  作者简介:张天一(1992-),女,汉族,吉林榆树人,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缔结的条约数目越来越多,同时为了维护我国在国际社会上对条约所承诺的“信守原则”我国应积极履行作为条约缔结国所应履行的义务,国际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问题早已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然而我国宪法和与此相关的宪法性文件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明确条约如何在国内适用是我国立法现状的迫切需求。
  目前关于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问题学术界有两种主流一种观点认为条约是国家立法文件的一部分一旦条约生效条约就是内国法的一部分,与内国其他法律拥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可以在内国于其国内其他法律一样直接适用,这种直接适用方式(automatic incorporating)被世界少数国家所采纳。另一种主流观点认为国际条约是国家对外形式行使外交权力的结果,而往往对外行使外交权力如条约缔结权的主体并不一定是在其国内拥有立法权的主体,因而不具有立法权的主体的对外所降缔结的条约不能在国内直接适用,不能和国内有立法权主体制定的法律拥有等同的法律效力。国际条约要在国内适用要通过间接适用(individual transformation)的方式即必须经过相关的立法机关通过国内立法形式对其进行转化为国内法后才可适用。
  本文认为,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主要是采用直接适用的方式,同时针对个别条款也要在结合我国的实际在符合我国的利益基础上对其进行解释后再加以适用。
  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时也就是二者各自所处的法律位阶问题。①我国宪法对这一问题同样没有规定,但从我够的目前适用情况来讲,当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国际条约优于国内法。这意表明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国家彰显了大国风范履行了我国在国际社会上所作出的“信守承诺”的原则,我国在符合本国利益的基础上对所签订的条约优先于国内法适用,这一结论的提出是有其必要性的②。我国国内法与所应承担的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我国应当针对义务冲突的条款与我国实际国情相联系,在既符合我国利益又能遵守条约的基础上对条约进行解释。
  通过以上论述,加入《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是我国自愿对世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意志的体现,该公约共同保护世界水下文化遗产的宗旨被我国所认可。所以该公约部分内容规定会与我国相关国内法相一致,对“一致”的部分可以直接适用。同时《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条约内容代表多国保护水下遗产的共同意志具有普适性,有些规定并不完全适用我国对水下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对此,《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并不能在我国国内法中直接适用,我国在适用《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时应当根据其原则性规定和相关宗旨及时对国内法做出相应的修改或补充,或者用其它方式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以便我国更好地保护水下文化遗产。
  如何解决《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与国内法的冲突,纵观中国解决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大致有以下四种方式:(1)修改国际条约或国内法,将二者的冲突修改为一致。这也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有力解决冲突义务的一种方式。(2)适用“解释一致”规则消除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间冲突的情况,即将二者义务冲突的地方通过解释的方式将二者解释为一致以消除冲突的。(3)规定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发生义务冲突时,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其中第一种直接修改国际条约或国内法虽为最直接,最有利于冲突义务的解决,但显然不利于维护我国国内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在国际社会上也很少有再次修改已经缔结好的条约的现象,若对条约有异议各缔约国目前也只可以在缔结条约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条约的保留声明来使部分条款对其不发生效力,除此之外条约一旦生效后其效力不容轻易更改。第三种当国际条约与国内法有冲突时一律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条约调整事项,国内法对此“绝不调整”的做法并不能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根据我国具体实际情况去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笔者认为这三种方式中第二种方式最为合理,适用“解释一致”规则消除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不一致的情况,将二者的冲突解释为一致后适用。这里的法律解释是广义上的法律解释,即可以对国际条约的字面意思做扩大解释或者缩小解释,也可以根据国际条约的相关内容宗旨通过国内相关立法补充或修改使国内法更适合我国国情的更好地保护水下文化遗产。
  [ 注 释 ]
  ①韩德培.国际私法新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②周忠海.国际法述评[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