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比儿子大两岁”
“原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系原告刘某之子”,日前,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的围观。4月8日,渭城区法院表示已安排法官修订补正判决书并对此事进行调查。
72年的儿子,70年的爹,不需要什么明眼人,谁都能看出,判决书当中的错误错得有多么低级。如果说仅仅是这一处错误,那么当事法官还可以用笔误来解释。问题是,本案原告发布在网络上的照片显示,这份判决书当中有将近十处错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等。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叁佰元”,到了法院判决书变成了“罚款四百元”。
判决书是司法正义的物质载體,本来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是不容怀疑的。然而,当一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被摆在原被告面前时,法律的尊严毫无疑问将受到严重伤害。一个法官,如果连原被告姓名、审判参与人的年龄等基本问题都没有把握写清楚、不出错,那么原被告双方将凭借什么来相信他有能力秉公裁决这起官司呢?我们当然知道,文字方面的错误并不意味着本案在实体上存在问题或偏差。但是,撰写一份没有差错的判决书,并不是对于一个法官的分外要求。
一段时间以来,司法文书出错的问题已非孤例。就在几天前,南京江宁区法院工作人员在开庭传票上,误将“开庭”写成了“开房”。虽是一时手误,可工作不细致、态度不认真这样的批评恐怕是推脱不掉的吧?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繁重、压力巨大,一线法官每年人均结案都在两百件以上。这样的数字的确见证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辛苦,但是不能因此证明“爹比儿子大两岁”“开房审理案件”这样的奇葩错误就错得有理,可以谅解。
有网友调侃说,以后是不是也要给基层法院配备专职校对人员了?专职校对是文字方面的行家里手,他们可以保证司法文书不出现文字的错误和语法的瑕疵。但是,“开庭”写成“开房”、“爹比儿子大两岁”这类文字错误的背后,真正需要反思的是责任意识淡薄和对法律敬畏意识匮乏的问题。法官也好,书记员也好,他们所经手的司法文书出现了错误,人们在意的不是其文字水平的高低,而是他们是否同样在以这种潦草的态度办案。
【原载《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