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第一“确”: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
习近平同志强调,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第二“确”:正确认识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协商式监督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这是因为:第一,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开展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第二,政协民主监督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良传统。它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别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第三,协商是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是目的。
第三“确”:明确开展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
如何提高政协履职能力,是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民主监督是政协三项职能中难度较大的一个。必须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化民主监督实践,深入研究民主监督中的实际问题,积极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
一是抓住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人民政协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必须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着力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明确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有利于我们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强化问题导向,找准存在的困难、短板和薄弱环节开展工作,使监督不流于现象表面,紧扣关键内容、精准聚焦发力,从而提高监督实效。广大政协委员要敢于讲真话、建诤言,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勇于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发展举措落到实处。
二是丰富和完善民主监督形式。政协章程明确规定,民主监督是“通过建议和批评的形式进行监督”。这一特点反映了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统一战线内部“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基本原则。政协民主监督包括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其他形式等五种监督形式。人民政协要集成运用民主监督形式,坚持形式与内容相匹配,同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结合,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监督于协商会议、视察、提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活动之中。同时,鼓励各级政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
三是规范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人民政协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于履行职能全過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需要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第一,要确定监督议题。重点监督议题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征求政府意见后,报党委讨论确定。第二,要组织监督活动。重点监督议题安排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负责。第三,要报送监督意见。重点监督意见根据需要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第四,要办理监督意见。对于政协会议监督意见等报告,党委和政府应专题研究,或交相关部门办理;党政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办理情况的督查。
第四“确”:精确健全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因此,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具有强制性,但能发挥重要作用,这依靠的是制度化,需要不断健全规范化体系。要建立健全四套机制,即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权益保障机制,目的就是要把政协民主监督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确保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第五“确”:真确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领导管理
人民政协依章进行民主监督,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指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人民政协事业要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办理监督意见。政协党组要把握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监督要真监督、依章法,做到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四有”。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发挥政协委员中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我们相信,《意见》中这一系列制度、措施的落实,将有力促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政协将继续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共识、汇集力量、建言献策,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能量。
作者简介
邓迎春,重庆市奉节县委党校讲师。